機構概況
嵩縣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於1948年12月的嵩縣人民政府司法科,1952年10月改稱嵩縣人民法院,現址位於嵩縣縣城白雲大道西端,轄區面積3008平方公里,總人口54萬人,下轄16個鄉鎮。年平均受理案件2000餘件。現有內設職能機構14個: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司法技術鑑定科、刑事庭、少審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內設三個科)、審判監督庭、立案庭、法警大隊。基層人民法庭4個:城南法庭、田湖法庭、大章法庭、車村法庭。現有職工總計88名,平均年齡41歲,中共黨員75名,法官62人,法警8人,書記員6人,其他工作人員12人。在職幹警中大專以上學歷65人,占總人數的73.8 %;研究生2人,占總人數的2.2%。近年來,嵩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縣人大的監督、縣政府、縣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念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形象提升年”活動,不斷完善審判和執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狠抓法院隊伍建設,積極深化法院改革,各項工作均取得喜人成績。該院先後榮獲“全省法院信訪先進集體”、“河南省四最人民法庭”、“河南省嚴打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調研、信息工作先進法院”、“河南省清理執行積案先進集體”、“河南省精神文明單位”、“河南省先進衛生單位”、“洛陽市優秀基層法院”等榮譽稱號。有4個部門榮立集體二等功,有12人次榮記個人二等功,53人次被榮記個人三等功。
主要職責
嵩縣人民法院主要職責:1、審理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本院管轄和本院認為依法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審查和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3、審判由本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5、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6、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幹部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
7、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7個)政治處:負責隊伍建設、人事工資等。
辦公室:負責行政管理、接待等。
監察室:負責幹警廉政教育、違紀案件查處等。
督查辦:負責案件評查、代表聯絡等。
研究室:負責宣傳、調研、信息、綜合材料等。
司法技術鑑定科:負責對外委託鑑定、拍賣的審查和委託。
刑事庭:負責一審刑事案件審判。
少審庭:負責被告人和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審判。
民一庭:負責重大、疑難民事案件等的審判。
民二庭:負責契約、破產等商事案件的審判。
行政庭: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執行。
執行局(內設執行一科、執行二科、執行三科):負責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
審判監督庭:負責再審案件的審判。
立案庭:負責立案、訴前保全等工作。
信訪辦:負責設法涉訴信訪問題。
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審判管理等工作。
法警大隊:負責值庭、安全保衛、協助執行、押解人犯等工作。
4個基層人民法庭
城南法庭:負責城關鎮、紙房鄉、大坪鄉、庫區鄉、何村鄉五個鄉鎮民事案件的審判。
田湖法庭:負責田湖鎮、閆莊鎮、九店鄉、飯坡鄉、黃莊鄉五個鄉鎮民事案件的審判。
大章法庭:負責大章鄉、德亭鎮、舊縣鎮三個鄉鎮民事案件的審判。
車村法庭:負責車村鎮、木植街鄉、白河鄉三個鄉鎮民事案件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