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天喜[個案犯]

呂天喜[個案犯]

呂天喜家住河南省嵩縣大坪鄉宋嶺村,沒有上過學,未婚,單身。呂天喜自小神經智力均不正常,三里五村都有名。3年前的某一天,呂天喜突然走失,一連好幾天沒了蹤影,家人找了3年沒有任何訊息,感覺無望的家人最後放棄了尋找。然而就在2011年7月,有關呂天喜的訊息突然傳到了村里,稱他在河南省三門峽市的一所監獄服刑,即將刑滿出獄。 

基本信息

簡介

呂天喜(左一)與父母在一起呂天喜(左一)與父母在一起

2011年9月2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大坪鄉宋嶺村智障者呂天喜被更名改姓“田星”,以搶劫罪入獄三年一事被媒體曝光。

呂天喜的家人帶著疑問於7月12日趕到三門峽監獄刑罰科,此時呂天喜已在監獄服刑近3年。令呂家人震驚的是,監獄方面出示的呂天喜檔案上名字竟是“田星”,檔案上一處空白處填有“痴呆”倆字。

呂天喜為何成了“田星”?一個智障者又緣何身陷囹圄?按照8月22日下發的關於其釋放證明書顯示:“茲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原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嵩縣大坪鄉宋嶺村,因搶劫罪於2008年11月13日經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附加罰金1000元。現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

而呂天喜家的戶口本顯示,呂天喜出生於1977年12月23日,戶籍嵩縣大坪鄉宋嶺村。

9月2日,記者聯繫到呂天喜的舅舅程建忠,程建忠介紹,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已抵達宋嶺村接呂天喜做鑑定,但當事人呂天喜卻再次離家出走,家人正在全力尋找。

失蹤經歷

呂天喜到底有沒有精神疾病,該不該負刑事責任,三年前,呂天喜到底做過什麼?為何變身“田星”?家屬的諸多疑問都還沒有答案。

因搶劫入獄三年
2011年7月,呂天喜失蹤三年後,宋嶺村村委會接到來自三門峽監獄的一個電話,稱監獄裡一個叫“田星”的犯人,自稱是宋嶺村人,即將刑滿釋放,請家人來接。

程建忠覺得村子裡沒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人,幾年來走丟的也只有呂天喜。7月12日,程建忠包車趕往三門峽監獄,證實了“田星”就是呂天喜。

這時,呂天喜已經服刑近三年,馬上就要出獄了。程建忠恍然大悟,失蹤了三年的外甥一直在監獄。

“釋放證明書上說,他因搶劫罪於2008年11月13日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附加罰金1000元。”程建忠說,證明書上的名字是“田星”、出生年份是1958年1月1日,呂天喜是1977年生人。而呂天喜這三年的經歷,家人也毫不知情。

呂天喜再次離家出走
9月2日,記者聯繫到程建忠,程建忠正在尋找呂天喜,呂天喜又不見了。

呂天喜出獄後,程建忠在8月29日提出了精神病鑑定的申請。9月2日,洛陽市西工區法院的工作人員來到宋嶺村接呂天喜做精神病鑑定,而呂天喜卻又不知所蹤。

“什麼時候找到還很難說。”程建忠說,呂天喜確實從小是個“憨蛋”。“他從小智力不正常。呂天喜的父親呂都娃的智力也不高,而母親則又聾又瞎。”

因智障的呂天喜習慣四處閒逛,時不時就會消失幾天。這次又不知道去哪了。

“三年前就是這樣,所以家人沒有在意,家裡斷斷續續找了兩年多,後來也就不找了。”程建忠說,呂天喜一失蹤就是三年。

遲到三年的精神病鑑定
程建忠說,當時在監獄裡,曾草草看了一下判決書,上面註明“田星”自稱為嵩縣紙坊鄉宋嶺村人,檔案卷宗的空白處註明“痴呆”二字。

程建忠說,即使呂天喜真的做了錯事搶了他人財物,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相關辦案部門也會很容易發現他的頭腦有問題,讓他負法律責任前要做精神病鑑定?

8月29日,程建忠已提出了精神病鑑定的申請。洛陽市西工區法院也準備為呂天喜做鑑定。程建忠認為鑑定晚了三年。但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他,目前只能按程式對呂天喜做精神病鑑定,做出鑑定才能採取下一步舉措。

據了解,河南省高院已經成立調查組,將組織專家前往調查此事。

入獄調查

一個智障者,經公、檢、法各環節入獄3年,且姓名、出生年月都存在謬誤,家屬毫不知情。呂家人據此懷疑呂天喜當了“替罪羊”,但“田星”又是誰呢?

中共洛陽市委政法委員會通報稱,針對媒體報導,洛陽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迅速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洛陽市委政法委分管執法監督和紀檢監察的兩名副書記牽頭,成立由公、檢、法、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專門調查組,對案件的批捕、起訴、審判、收押等各環節進行徹查。“如果確實存在執法過錯,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對呂天喜案件啟動再審程式;三是由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呂天喜是否存在智障進行司法鑑定,待司法鑑定結果出來後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2011年9月5日,河南嵩縣智障人呂天喜服刑一案,有了新進展。洛陽市政法委向外公布初步調查結果:呂天喜犯罪事實清楚,不存在替人頂罪現象。

經調查組調查,2008年8月22日17時許,在洛陽市西工區一人行道上,呂天喜將91歲的宋清明推倒在地,並將其上衣口袋內的55元現金搶走,被民眾當場抓獲。在派出所,呂天喜承認了犯罪事實。

2011年9月3日,調查組又找到當時抓獲呂天喜的兩位當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親屬進行了辨認,確認呂天喜就是當時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專門調查組認為:不存在呂天喜“替人頂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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