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昆辦通〔2010〕74號)檔案,設立嵩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嵩明縣衛生局。
(三)劃入嵩明縣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規範管理;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受上級委託,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監督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對轄區保健食品宣傳進行審查和監測。
(四)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負責轄區內藥物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醫藥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六)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和消費環節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支部。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和辦理本局的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值班、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勞動人事、財務統計、計畫生育、組織宣傳、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藥品與醫療器械綜合監督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違反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貫徹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貫徹和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依法監管特殊藥品。
(三)食品、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綜合監督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規範管理;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受上級委託,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監督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對轄區內保健食品宣傳進行審查和監測。
(四)政策法規科
依法開展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規定,擬定綜合監督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事前審查和事後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四、人員編制
嵩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