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發展民辦教育、職業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強基提質等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工作的要求;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二)加強對縣直各學校黨的工作和群團組織管理;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轄區內義務教育的管理。對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考核,高標準、高質量地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管理和指導全縣各類民辦教育學校和機構。管理縣直各學校、各鄉鎮中心學校、各鄉鎮初級中學的校長聘任、教師調配、教育教學業務管理、招生計畫安排與監督。
(四)按管理許可權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包括民辦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進行審批或報批;對學校發展規模、學制、專業設定等事項進行審定。
(五)負責管理縣本級教育經費,編制教育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對學校及其他教育單位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資金的審計工作。
(六)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學校基本建設、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組織協調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學校的國有資產。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青少年科技活動和校外教育工作。
(八)統籌規劃教育行政幹部的配備和師資隊伍的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對所屬幹部的選拔、推薦、培養、考察和獎懲工作;負責培訓、調配幹部和教師,組織制訂中國小教師年度考核要求,並指導和實施考核管理;負責全系統學校(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教師資格的申報認定工作。
(九)負責編制縣屬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管理和指導縣屬各類學校招生相關工作。
(十)指導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及其成果推廣工作,促進教學質量和學校各項管理工作的提高;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推廣國語工作。
(十二)代縣政府管理教育督導室,擬訂實施全縣教育督導計畫、制度、評估指標體系;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政府執行教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兩基”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進行督導、評估、驗收、複查;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辦學水平評估,完成省、市教育督導任務,並根據全縣實際有重點地開展專項督導。
(十三)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調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全縣學校的保密、檔案、計生等工作。指導全系統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和後勤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中國小校的保衛、安全、穩定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治理好校園周邊環境,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教育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一)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工會、團委、婦女工作;負責全系統基層黨組織的建立、撤併和改選、考核、檢查工作;負責黨員發展、教育培訓,先進黨組織、先進黨員的評選工作;負責黨委文秘、信訪及有關接待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及對所屬文明單位的管理;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與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綜合宣傳工作;負責行政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接待、保密、機要、計畫生育、文印、收發等工作;負責組織草擬全縣性教育規定、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負責督查、督辦和信息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教育工作目標的制定及督辦、落實工作。
(二)人事安全科
負責全系統幹部管理,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做好乾部的選拔、考察、任用、培訓、獎懲、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全系統的人才工作;負責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組織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系統人事調配、引進優秀專業人才工作,組織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教育工作的招聘、轉正定級;負責辦理勞動工傷上報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優秀教師評選的組織工作;負責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教師資源人才庫,協助做好教師的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全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預算內、外教育經費及專項經費的籌措及管理;負責全系統教育經費部門預算的編制與執行情況,組織全縣教育經費財務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事業性票據管理;負責教育統計工作及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教育教學設備配備的專項資金安排,保障辦學條件。
(四)教育科
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和畢業生資格審查,監督管理課程計畫的實施,參與課程改革的管理;擬訂教育教學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園)等級創建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生的校外教育和社會實踐;指導和協調全縣中小學生親職教育、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文明學校的創建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科技教育管理工作;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科技創新教育的競賽及交流活動;規劃並指導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指導和監督學校醫務、食品衛生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常規管理和監督;負責民辦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年檢;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新民辦學校的資格審定;負責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設立、變更、終止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
(五)基建科
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縣學校建設工作,督辦學校基建工程,指導學校基建工程報批,監督工程招投標及工程質量;編制全系統基建報表統計;組織協調並督辦全系統排危及改造工程;參與擬訂和審批全縣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布點規劃建設方案;指導全系統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和後勤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園)的校舍、場地和設施的安全監督,保障校舍、場地的完整性;
(六)紀檢監察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學校(園)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審計;負責全系統行風建設工作,監督、檢查、糾正教育系統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並檢查督促安全措施落實;負責對教育局機關和所屬學校(單位)預算、決算及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和經費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督察;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和基建審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各類教育收費及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在黨委、紀委的領導下抓好本系統黨員、幹部的黨性教育和黨風廉政教育,做好黨內監督;協助做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教育信訪工作。
(七)德育科
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德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組織全縣中小學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各種教育活動和評優表彰活動;負責師德師風建設與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各學校的少先隊、團隊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遠程教育及信息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