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四、依法審查並公告縣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許可主體資格、許可事項;配合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 五、負責依法建立健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定期評價制度;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參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工作。 六、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市政府法制辦的備案;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嵩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能職責
一、組織申報需市人大、市政府進行立法的項目,經批准後督促、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二、起草、審查、修改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清理、彙編、解釋;對昆明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對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和分歧。
四、依法審查並公告縣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許可主體資格、許可事項;配合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
五、負責依法建立健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定期評價制度;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參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工作。
六、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市政府法制辦的備案;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參與縣級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審查和法律監督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和行政賠償案件工作;代理縣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建立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制度以及行政賠償程式中的聽證、協商、和解工作。
九、受理縣政府委託辦理涉及縣政府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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