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自2006年開始規範實施中國小學籍管理,特別是2007年“兩基”工作通過國家驗收時,各學校加強了學籍管理工作,建立了較規範的學籍檔案,為促進“兩基工作順利驗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兩年來,部分學校在學籍管理上有所鬆懈,學籍檔案不健全,學生休轉學手續不規範,管理比較混亂,從而造成全縣學生數據統計失真,保學控輟工作難度加大。為進一步規範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逐步實現電子化、信息化,現將學籍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工作
學生學籍是學校加強學生管理的基礎信息,實現學生學籍管理的規範化、信息化,是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針對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現狀,縣局要求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工作,校長要親自上手安排,落實到學校相關處室,選派一名工作責任心強、熟悉計算機和學籍業務的同志具體負責學籍管理工作。確定人員時要考慮學籍管理的穩定性、延續性。各學校必須於12月30日前報送學籍管理員名單,考慮到學籍管理員工作量較大的實際,可以按每周1—2課時的工作量酌情折算,計入總工作量。
二、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1、要繼續貫徹執行《嵐皋縣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嵐教體局發[2006]21號),遵照檔案精神和工作程式抓好學籍管理工作。要嚴格控制國小新生入學年齡,按照《陝西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的規定,國小新生入學年齡必須控制在6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下同),條件不具備的農村國小可放寬到7周歲,有效扼制國小新生入學低齡化的傾向。
2、建立並逐步完善學籍管理電子檔案。從2010年春季開學起,各學校必須建立學生電子檔案,縣局將結合實際,研究製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軟體”。為確保各學校學籍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開展,縣局近期將組織各學校學籍管理員開展培訓,要求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基本信息錄入工作,3月15日前將製作完成的電子檔案數據報縣局教育股審核、錄入,建立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信息庫。屬縣外戶口的借讀生一律不得在我縣註冊並辦理正式學籍,只能作為借讀並編排借讀號。
3、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轉學。本縣戶口學生在縣內就讀,已在我縣註冊並辦理正式學籍的,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遷居或其他特殊情況,在徵得接收學校同意,由接收學校開具轉學接收同意書後,可以辦理轉學手續。本縣戶口學生在縣外就讀,要求轉回本縣的,由接收學校開具轉學接收同意書,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轉入學校方可接收。本縣戶口學生由縣外轉進或轉出縣外,或轉入縣直學校,均須持相關證明材料(接收學校的同意書、轉出學校的轉學證,縣外轉進的還要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報縣教體局教育股審核同意。畢業年級學生轉學不滿1年的,必須回原學校參加畢業檢測考試;各學校畢業生必須按規定參加本縣組織的畢業檢測考試。
4、從嚴控制學生休學。國中學生患有嚴重疾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學習達三個月以上者,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含病歷、檢查結論、收費收據等材料),學校提出意見,經鄉鎮中心學校批准,報縣教體局審批後,方可準予休學。初三學生中考報名後不得再辦理休學手續。小學生休學由鄉鎮中心學校按《嵐皋縣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從嚴審核。各學校要嚴格掌握休學條件,按規定程式和要求辦理休學手續,不得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休學手續,不得搞假休學而真留級,不得違背規定擅自辦理休學手續。凡未按管理許可權上報審批的休學一律視為無效。
5、嚴肅學籍管理紀律。各學校要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做到“三專”,即:一名領導專管、學籍管理電腦專用、學籍管理員專辦。要嚴格執行學籍信息保密制度,嚴防學生信息外泄,嚴禁有償轉讓或出賣學生信息。要及時報送學籍修改信息(休學、轉學、輟學、復學等),具體時間為每年3月底和9月底。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凡發現在學籍管理中弄虛作假和因管理不善造成失誤的單位和個人,縣局將予以全縣通報,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將依據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對學籍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聯繫人:略
附:嵐皋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員登記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