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志廣

崔志廣

崔志廣,北京地下黑惡勢力成員,2009年8月末因聚眾鬥毆等多項罪名,被北京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其手下15人分別獲刑兩年至無期徒刑不等。崔志廣曾是市公安局治安處治安大隊的一名警察,負責摔跤等技擊培訓,後被開除,曾因流氓罪等罪名獲刑。崔志廣在得知邸偉系民警後,遂令人將邸偉帶入房間並予謾罵,被告人李純富及“小雙”等人見狀即對邸偉進行毆打,“小雙”持斧砍擊邸偉後背。崔志廣、付煒分別將上述轉賬支票套現。兩人進入金玉大廈歌廳的包間後,劉國然的兄弟劉國祥帶著二十幾人衝進包間,其中一人對著崔志廣的頭部打了兩拳,崔志廣的人見自己的大哥被打,全部拿出了刀,雙方發生毆鬥。

基本信息

犯罪事實

崔志廣崔志廣

事實1:替人出頭 聚眾械鬥

1999年11月10日,崔志廣得知其手下袁恆與周雲生因瑣事發生糾紛並被周毆打後,為報復周雲生,崔指使袁恆等人持鎬把、片刀等兇器,與周雲生等人進行械鬥。械鬥過程中周雲生被打成輕傷。

事實2:找人約事 謾罵民警

2000年年初,崔志廣將“二慶”約至豐臺區豐益橋一洗浴中心談事。後“二慶”與其時任豐臺分局豐臺鎮派出所民警邸偉一同趕至該洗浴中心。崔志廣在得知邸偉系民警後,遂令人將邸偉帶入房間並予謾罵,被告人李純富及“小雙”等人見狀即對邸偉進行毆打,“小雙”持斧砍擊邸偉後背。

事實3:開設賭局 組織賭博

2001年9、10月間,崔志廣、付煒合謀後,共同在付煒經營的百度金樽歌廳內開設“百家樂”賭局。其間,曾組織謝宏偉等人賭博,謝宏偉參賭時欠下賭債人民幣100餘萬元,後被迫向付煒交付人民幣20萬元及30萬元轉賬支票各一張。崔志廣、付煒分別將上述轉賬支票套現。

個案:“大哥”挨打,200黑衣人聚眾擺勢

據當事人劉國然回憶,2001年12月17日晚,為了給自己慶祝生日,他邀請崔志廣在海淀區一家飯館吃飯。飯後到海淀區金玉大廈地下一層的麗舞台歌廳娛樂。“我喝多了,想離開,走了一段後一個朋友追上來告訴我,說崔志廣把我們的人打了。”劉國然於是返回歌廳,約崔志廣談判。

兩人進入金玉大廈歌廳的包間後,劉國然的兄弟劉國祥帶著二十幾人衝進包間,其中一人對著崔志廣的頭部打了兩拳,崔志廣的人見自己的大哥被打,全部拿出了刀,雙方發生毆鬥。毆鬥中,劉國祥腹部被扎傷,崔志廣頭部被打傷,隨後崔志廣等人逃離了現場。

為了找回被打受傷的面子,崔志廣派人將劉國然帶到了一家洗浴中心,其手下張雷用假槍指著劉進行威脅謾罵。幾天后,還沒有出夠氣的崔志廣為了顯示自己的實力,糾集200餘人趕到金玉大廈門口為其站腳助威。據大廈管理人員稱,這些男子全部穿著黑色衣服,剃光頭,簇擁著崔志廣,為其助威。

事後崔志廣稱,當天他在離開歌廳時,劉國然的朋友“小結實”從他身後摟住他的脖子,“他平時也愛跟我開玩笑,我當時是本能的把他摔倒在了地上。但旁邊的人都以為我們打起來了。”崔志廣說,他被劉國然的人打了以後,感覺受辱。“他們動手打我,我得反擊啊!”

黑惡勢力簡介

崔志廣崔志廣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通稱。

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黑社會組織不等於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保護傘),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行霸,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係網不明確,或層次較低。

鑒於惡勢力的存在,立法機關應在立法方面予以確定或作出補充和修訂,以避免具體執法機關或個人就案論罪,造成不利於打擊的現象發生或者打擊不力、打擊面過寬。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