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

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2010年4月22日在崑山舉行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會議宣告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成立。協會是以物業管理企業為主體,相關企業參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願組成的全國行業性的自律組織,現有會員140餘個。

協會簡介

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2010年4月22日在崑山舉行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會議宣告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成立。協會是以物業管理企業為主體,相關企業參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願組成的全國行業性的自律組織,現有會員140餘個。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進步服務、為行業改革發展服務的方針,團結、組織本會會員,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進行行業自律管理,規範行業執業行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推動珠海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工作制度

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工作制度
一、協會秘書長工作職責
1、根據會員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確定的協會工作方針和要求,制訂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和收支預算的方案,經同意後作具體分解,按進度要求組織實施。
2、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執行上級有關財務法規,嚴格財務管理制度。
3、定期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匯報協會年度計畫實施情況和收支預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4、嚴格經費管理,協會的收支預算方案、重大活動的經費開支或一次性支出較大的費用均須報會長審定後方可實施。
5、決定秘書處(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聘用,待遇和具體職責分工。
6、組織協會工作人員開展業務政策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二、協會秘書處(辦公室)工作職責
1、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編制按月工作進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做好對外聯繫和交流工作,保持與協會顧問、政府行業辦公室及相關聯行業之間的信息暢通,為協會成員企業提供信息和服務。
3、安排好協會各類會議,做好會議記錄,重要的會議應整理成會議紀要,分發有關企業或部門。
4、完善和規範協會收支台帳,建立會員檔案和協會檔案資料保管制度。
5、做好協會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並將處理情況向有關人員反饋。
6、搞好協會年終總結和年檢工作。
7、編輯會刊,徵集稿件,搞好協會臨時性活動的協調工作。
三、協會會議制度
(一)會員大會
1、根據協會章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涉及協會建設重大問題,由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提議,也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的議題是:審議協會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問題提案並形成決議,修改協會章程,選舉或罷免協會理事,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會員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辦公室)負責。
4、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會工作方針、任務、重大問題決議,由理事會組織實施。
(二)理事會
1、根據章程,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2、理事會是本會執行機構,在召開理事會前,應事前確定會議主題,經民主討論後形成會議結論,會後發紀要,實施結果應向下屆理事會通報。
3、理事會由協會秘書處(辦公室)提前通知理事單位,理事應事前對議題作好準備,在會上積極提供好的建議和意見。
(三)常務理事會
1、根據章程,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
2、常務理事會根據議題內容,必要時可擴大到有關人員。
3、常務理事會由秘書處組織安排,並提前通知各常務理事。
4、常務理事會著重研究和討論決定本會工作上的方向和定位,以及理事會和年會提出的重大問題或協會碰到的重大事情。
5、會議決定的事項,責成秘書處組織實施,並在下屆常務理事會上匯報落實情況。
(四)臨時會議制度
1、除例會以外,協會遇到急需處置的事項,由會長或會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會長辦公會議一般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
2、會長辦公會議應有明確主題,並儘量通知與會人員作好思想準備,討論後形成相應決議。
3、會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由秘書處組織實施。並將結果向有關成員反饋。
四、工作人員培訓制度
為提高各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物業管理水平和職業素質,促進行業學習交流,提升行業精神風貌,特制定本制度。
1、制定年度培訓計畫。每年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的培訓情況以及各會員的培訓需求擬訂下一年度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落實。
2、每年有計畫組織會員單位到本地或外地優秀管理企業項目進行觀摩學習。
3、組織會員單位對政府新頒布的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進行培訓。
4、組織物業管理方面專家來昆進行學術交流和專題報告會,促進物業管理水平整體發展和提高。
5、協會有義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各類培訓,指導會員單位對企業員工進行培訓工作。
6、協會每年年底對會員單位參與協會組織各類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7、協會辦公室負責培訓的通知、會場的布置、培訓器材的準備、培訓材料的發放、培訓簽到、培訓考核。
8、協會辦公室在每年年底對本年培訓的實施情況以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摸底,了解會員對培訓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制定下一年的培訓計畫,不斷提高培訓的效果。

入會須知

一、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二、凡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均應先填寫本協會印發的《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入會申請表》,填寫後將入會申請表原件郵寄至協會秘書處,經協會審查批准後,下達批覆件及交納第一次會費的通知。
三、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社會團體收取會費的通知》(民社發[1992]27號)精神,我協會已通過民政部辦理了社團收取會費許可證,協會的會費主要用於圍繞協會宗旨開展業務活動,組織各類學術會議、秘書處辦公費用等。本協會會員均需依照協會理事會制定的年會費標準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繳納。逾期一年不繳納年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停止其會員資格。
四、會費標準 協會會員單位每年度會費為¥2000元。
五、繳費辦法 各會員單位可銀行信匯或郵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崑山市物業服務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合法從事物業服務管理機構自願參加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專業組織。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培育、發展和完善崑山市物業管理市場,為崑山市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增進物業管理企業與政府、社會、房地產開發公司之間的了解和合作;加強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橫向聯繫,及時溝通信息,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不斷提高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參謀助手和橋樑紐帶作用,為發展房地產經濟,促進房地產流通、繁榮房地產市場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為企業服務。
(1)代表企業利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合理要求;
(2)維護市場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
(3)為會員單位的管理和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4)開展人才培訓和技術推廣,通過行業組織傳遞信息,開展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5)指導企業建立走向市場的管理體制,促進企業提高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益。
2、為政府服務。
(1)協助政府開展行業調查,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政策法規等提供建議;
(2)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
(3)協助政府推進行業進行精神文明建設;
(4)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行業信息向政府反映行業發展的情況及趨勢;
(5)接受政府委託的其它工作。
3、為行業服務。
(1)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行業地位的提高和良好形象的樹立;
(2)組織企業制訂行業標準,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
(3)進行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制止超低價競爭和價格壟斷行為,維護行業內公平競爭;
(4)研究提出企業結構調整方案,促進行業結構的最佳化,推進企業間的專業協作和區域化協同管理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物業服務管理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活動經費:
(三) 須具備物業管理的經營資質;
(四) 在物業管理行業有一定的知名度並願意為企業服務的。
第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理事會或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六條 本會會員的權利:
(一)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四) 享用本會提供的信息、諮詢等多項服務;
(五)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可要求本會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六) 有退會的權利、自由。
第七條 本會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行業行規,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自律,遵守職業道德;
(三)及時反映工作情況,提供本會所需的有關資料;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活動經費。
第八條 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會行業規則的會員,經本會討論通過,可以取消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單位資格證書。
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交納活動經費,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執業規則
第九條 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機構必須具備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房產部門頒
發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
第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執業:
(一)認真執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做到合法執業、守法經營。
(二)物業管理企業應將工商營業執照、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物價局的收費核價單等有效證件置於醒目位置。
(三)公司所有員工根據不同崗位統一著裝,員工一律掛牌上崗,使用規範文明語言。
(四)使用行業主管部門制訂的示範契約文本,及時簽訂契約,規範服務行為,按照契約的約定向全體業主提供公共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符合契約要求。按契約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不亂收費,亂攤派。
(五)誠信經營,規範服務,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以誠待人,以一流的服務打造體現“和諧物業管理”的精品。
(六)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倡導公平競爭,杜絕不正當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七)尊重和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管理的各種收費標準和依據、服務內容和服務承諾等應當實行公示制,並在相應的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公示。小區配套設施、公共區域的收益情況及時向業主公布,並接受業主委員會的質詢。
(八)建立經常性的與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及時處理業主的有效合理投訴,處理率達到100%。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及執業人員違反第十條規定的,將記錄在其信用檔案內,向市建設局匯報,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會員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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