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五)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工作。 (六)負責全市社會文化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制定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經濟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做好對廣播電影電視的宣傳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指導藝術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並做好市里交辦的各項大型文化活動。
(六)負責全市社會文化工作。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全市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事業。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工作。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審查內容和質量;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八)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的管理。制定文化市場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
(九)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對全市各類出版單位、網站和其他單位的出版(包括網路出版、手機書刊等)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對印刷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
(十)負責本部門相關的行政許可有關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實施以及項目的引導、項目數據的調查統計等相關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著作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劃、計畫;組織開展著作權宣傳、培訓、諮詢、調解等服務工作,依法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負責全市著作權登記等相關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扶持著作權優勢企業,推動著作權產業發展;指導和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和社會團體等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區、鎮及企事業單位的著作權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文物工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城市紫線管理、考古等有關工作;負責對世界文化遺產、各類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場進行依法管理;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等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人才發展規劃。
(十六)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安全保衛科、法制信息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會務安排、安全保衛、後勤、衛生、綠化、環保等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整體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牽頭辦理信訪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組織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擬訂並實施人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福利、職稱、人事檔案、統戰、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大型活動部、文化遺產科)
負責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化藝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建設和發展;指導、組織藝術精品和民眾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體站及有關藝術團體、美術館和基層文化業務建設;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化活動及各類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實施特色文化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特色文化和業餘文藝團隊建設;指導、協調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管理工作,落實農村電影放映年度計畫;依法監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組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大型文化活動。
擬定全市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及地方管理措施和規定;做好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整理研究等工作;指導博物館的業務建設和文物安全工作;編制歷史文化保護區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各類文物的考古發掘工作;監管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單位,依法協助做好文物行政許可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文物的考古發掘維修等項目;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交流活動;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及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認定;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指導開展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與政策研究。
(四)廣播電視管理科(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
擬定和實施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及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視聽節目的著作權管理和科技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檢查監督廣播電視播出質量;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建設和綜合開發;指導全市電影製作、發行和放映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藝術生產;依法協助做好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許可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節目評優和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擬訂和實施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對文化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動漫和網路遊戲等市場進行管理;負責對電影製作、發行和放映行業的管理;負責管理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以及網路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出版的報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和對新聞記者在全市的新聞采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報刊社駐崑山記者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印刷業、光碟複製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電腦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經營單位和印刷業(名片印刷)經營單位的年檢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印刷複製業、出版、音像、發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開展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六)文化產業科
貫徹執行文化產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促進本市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文化產業發展運行中的重要事項;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機制,做好培育特色文化產業基地、扶持重點文化企業發展等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化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七)著作權管理科
擬定全市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著作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劃、計畫;組織開展著作權宣傳、培訓、諮詢、調解等服務工作,依法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負責全市著作權登記等相關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扶持著作權優勢企業,推動著作權產業發展;指導和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和社會團體等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區、鎮及企事業單位的著作權工作。
(八)計畫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的有關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統籌安排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各項經費;指導、檢查、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統計、基建、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審計室(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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