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農村發展局

(三)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的協調、指導、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和農業項目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優勢特色農業基地和“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安全的指導、管理、監督及農機監理工作。 (十)負責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依法開展農業行政執法;負責擬定農業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簡介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農村發展局(簡稱市農發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引導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結構合理,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
(二)加強監督管理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工作,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農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崇州市農村發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農業(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村能源)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草案;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研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參與農村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二)負責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涉農財政、價格、金融等政策,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涉農資金使用;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示範點和示範帶建設工作;負責擬定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新農村建設工作;參與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工作。
(三)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的協調、指導、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和農業項目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優勢特色農業基地和“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
(四)負責畜牧產業發展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飼政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監測和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動植物疫情調查及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
(五)負責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安全的指導、管理、監督及農機監理工作。
(六)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測、監測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農產品市場準入和準出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依法實施對農業的許可及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依法整頓、規範和農資依法打假工作。
(七)負責擬訂農業資源區劃、農村能源建設及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城鄉沼氣淨化工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開發、保護和管理;參與農用地、宜農灘涂地、宜農濕地等開發、保護和管理。
(八)負責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業生產災情,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處置相關涉農應急突發事件。
(九)負責擬訂農業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農業科研成果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推廣套用,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農村能源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等推廣套用工作。
(十)負責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依法開展農業行政執法;負責擬定農業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參與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分析;負責收集整理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和發布;負責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區域經濟合作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擬定農村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扶貧開發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農村扶貧開發對口幫扶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上級政府下達的大中型水庫和庫區移民安置工作,管理、檢查、監督移民安置資金使用,做好安置移民後期生產生活扶持工作。
(十五)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農村發展局內設12個機構:
(一)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要、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計生、雙擁、老齡、維穩、防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對外接待、會議承辦、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崇州市農村發展局政工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和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三)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業產業化經營辦公室
負責擬訂編制農業、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提出農業招商引資和推進農業、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產業化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和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企業及主導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檢查督促、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對成都市以上支持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項目的資金運行情況進行指導、管理、監督;負責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畜牧業、農機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經營服務;負責農產品行銷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的發展。
(四)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業科
負責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做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年度計畫編制及實施;負責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做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運行分析研究;負責擬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做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年度計畫編制及實施;負責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規劃,指導做好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年度計畫編制及實施;負責擬訂農業基礎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做好農業基礎建設年度計畫編制及實施,做好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安全工作;負責擬訂農村能源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做好農村能源年度計畫編制及實施;負責擬訂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規劃,指導做好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年度計畫編制及實施;負責擬訂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規劃,指導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擬訂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規劃,指導做好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擬訂農業宣傳和信息工作規劃,指導做好農業宣傳和信息工作。
(五)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業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擬定宣傳貫徹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農業、畜牧業、農機行政執法責任制,做好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做好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畜牧業、農機等相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等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擬定和實施、監督各項審批項目辦理程式、時限,承擔統一受理即辦件和承諾件行政審批、初審轉報檔案的審核、簽發、批覆和轉報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農業行政審批事項的限時辦結,做好行政審批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農發局視窗日常管理工作。
(六)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村經濟管理科
負責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政策,指導做好深化農村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做好農村承包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流轉經營、權證管理和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工作;負責擬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指導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行業協會發展工作,指導鄉鎮、村、社三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資產、資金、股權管理、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統計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預測發布農村經濟信息工作;負責牽頭實施政府惠農政策措施,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七)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村科技教育科
負責組織實施“科教興農”發展戰略,擬訂農業、畜牧業和農機科技教育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等先進技術和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畜牧業、農機科技成果;負責引進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做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科技示範園(場)建設的協調、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擬定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民素質教育工作;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職業技能培訓,參與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八)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農業標準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和農產品品牌創建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申報認證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做好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和準出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監管監測體系和質量安全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參與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指導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
(九)崇州市農村發展局畜牧獸醫科
負責擬訂畜牧業、養蜂業、飼料飼草業、奶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做好畜牧業產業化項目申報、實施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畜牧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論證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和飼料行業生產經營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畜牧生產統計工作;負責擬訂獸醫獸藥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重大畜禽疫病防制工作,協助做好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
(十)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業機械化管理監理科
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農機購置和農機作業燃油補貼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新機械、新技術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村機電提灌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鄉村機耕道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產業化項目論證、實施和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監督農機安全工作;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資格認定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業務指導、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協調農機跨區作業工作。
(十一)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農村扶貧開發辦公室(掛移民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農村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貧困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等扶貧項目;負責農村扶貧開發資金的籌集,對農村扶貧開發資金使用進行指導、管理、監督;負責協調對口支援扶貧幫扶工作,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工作計畫;承擔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成都市級以上下達的大中型水庫和庫區移民安置工作;負責做好大中型水庫和庫區移民工程後期扶持項目的申報、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實施大中型水庫和庫區移民安置後的生產生活扶持協調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和庫區移民資金的管理、監督、預審工作。
(十二)崇州市農村發展局財務科
負責編制農業、畜牧、農機行政經費年度計畫,擬定全局經費預算,執行經費決算;負責編制農業基本建設、專項投資計畫,組織實施財政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的論證、申報和建設工作,做好資金使用管理、檢查、監督、預審工作;負責農業政策性基金、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發放、檢查、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局職工工資管理和發放,辦理職工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及養老保險工作;負責貫徹實施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負責全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解繳、各類票據的管理和財務統計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畜牧業、農機行業的審計和內審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崇州市農村發展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30名(其中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負責人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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