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財政局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簡介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和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區(市)縣設立醫院管理辦公室有關問題的通知》(成機編辦〔2011〕94號)精神,設立崇州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掛崇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國資辦)、崇州市醫院管理辦公室(簡稱市醫管辦)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2、增加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市級公立醫院、國有醫院、公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和改革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建立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完整、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
2、健全非稅收入征管體系,按規定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3、細化預算編制,負責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強化預算基礎工作,加強對基層預算的管理和指導,提高部門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4、建立健全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和規範財政分配關係,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強對鄉鎮財政的指導和管理。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與統籌城鄉發展相適應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政運行機制。
5、會同稅務部門建立健全稅政管理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財政局內設13個機構:
(一)崇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新聞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網路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崇州市財政局預算科
負責擬訂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改革規劃;編制市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市級財政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負責組織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會同局相關科(室)辦理市級部門預算審核及調整;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支出項目庫管理;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鄉(鎮)財政財務工作;協助和指導鄉(鎮)政府制定年度財政預算、編制財政決算;負責監督和指導經濟開發區財務工作。
(三)崇州市財政局國庫科
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制度及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市及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土地等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收入分配政策;編制土地出讓收支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制度;擬訂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負責受理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市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牽頭負責市級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總協調工作。
(四)崇州市財政局非稅科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市級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分析非稅收入徵收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和檢查;審核上報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監督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罰沒物資)、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
(五)崇州市財政局行財科
負責行政、政法、黨群、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與傳媒、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與傳媒、計生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以及市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會同相關科室擬訂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與傳媒、計生專項經費審批;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六)崇州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負責交通、環保、商務、經濟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房管、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管理費用支出、財務關係劃轉和資產核銷處理審核;負責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批覆;監督管理中央、省及成都市級財政相關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核;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基)金的管理;負責住房改革、住房保障資金;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申報、確認、項目談判、簽訂貸款和轉貸協定、資金管理及債務償還等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七)崇州市財政局農財科
負責農發、水務、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和相關農口部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支農專項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管理;統籌安排財政扶貧開發資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管理全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相關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擔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崇州市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醫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有關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九)崇州市財政局會計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全市會計信息化(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監督指導市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的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財政行政審批事項。
(十)崇州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對策建議;牽頭組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崇州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科
承擔市國資辦具體事務。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監督繳納國有資產收益;負責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產權糾紛調處。負責政府性投資公司政策性融資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牽頭實施政府性投資公司的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市管委會指揮部財政財務;負責監督管理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財政財務。
(十二)崇州市財政局醫院管理科
承擔市醫管辦具體事務。負責市級公立醫院、國有醫院、公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管理和改革。負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財、物等資源管理,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投融資決策權、資產處置權、院長聘用權,負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業績考核和國有資產營運使用情況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組織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醫療衛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計畫和標準,推進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指導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規範服務行為;參與組織對醫療爭議和醫療事故的協調處理。
(十三)崇州市財政局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崇州市財政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1名(其中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副局級);內設機構負責人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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