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崇委發〔2011〕29號)精神,設立崇州市衛生局(簡稱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成都市崇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級公立醫院、國有醫院和鄉(鎮)公立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和有關改革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市醫院管理辦公室)。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貫徹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職責。
2.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省實施意見及有關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省實施意見,擬訂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省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和我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川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省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省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衛生局內設8個機構:(一)崇州市衛生局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重大政策性檔案的起草;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衛生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活動的安排;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精神文明建設和對外宣傳、檔案、史志、年鑑、安全、維穩、信訪及綜合治理、婦女、計畫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崇州市衛生局政工人事科(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統戰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三)崇州市衛生局計畫財務審計科
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負責衛生經濟政策、衛生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監督及相關的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衛生統計信息、醫用設備裝備、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衛生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使用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預、決算;指導並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後勤管理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協調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項目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參與重大經濟活動、財經規章制度的制定並實施審計監督評價;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款項目審計。
(四)崇州市衛生局預防保健科
負責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擬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其他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技術規範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疾病預防機構規範化建設與管理;承辦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制定全市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制定婦幼衛生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實施監督;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監督;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和全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
(五)崇州市衛生局衛生法制和行政審批科
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監督管理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執法檢查;負責重大衛生行政處罰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崇州市衛生局醫政科(掛市獻血辦公室和中醫科牌子)
制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以及行業作風建設;推行基本藥物制度並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監督全市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對醫療機構的等級評審、年度檢驗;負責全市醫療急救工作;負責公民獻血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全市輸血管理工作;負責儲血庫及臨床用血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負責對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協調處理醫療爭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中醫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的技術水平、醫護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中醫(專科)、中西醫結合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審查和推行中醫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中醫的科研教育工作;負責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崇州市衛生局應急辦公室
負責制定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案、預案,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處置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疫情、病情、災害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災害事故的發生、蔓延;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及衛生應急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
負責全系統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醫療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負責繼續教育、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及管理工作;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八)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愛衛辦)
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實施辦法及有關檔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改水、改廁的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除害滅病、改水改廁技術指導等工作;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