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農業局

崇仁縣農業局前身為崇仁縣農牧漁業局,1991年畜牧水產分離後,更名為崇仁縣農業局。現為崇仁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部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農業行政股和農業執法股三個股室;局內現有乾職工94人、退休人員30人。職稱構成為高級農藝師5人、農藝師11人、助理農藝師19人、技師2人;學歷構成為本科以上學歷10人,大專21人、中專30人、高中以下33人;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基本信息

單位概況

機構設定

崇仁縣農業局前身為崇仁縣農牧漁業局,1991年畜牧水產分離後,更名為崇仁縣農業局。現為崇仁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部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農業行政股和農業執法股三個股室;所轄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下設農技站、植保站、經作站、種子站、土肥站、農村能源站、經管站、信息站、產業化指導站、執法隊十個正股級事業單位;臨時代管有苧麻辦、果蔗辦、南瓜辦、棉辦、農民減負辦、能源辦、苧麻產業辦、信木紅心柚產業辦、樹莓產業辦等九個非常設機構,代管常設機構蔬菜辦;下屬種子公司、下屋良種場、園藝場、農科所、果茶桑開發局5個副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素質

局內現有乾職工94人、退休人員30人。職稱構成為高級農藝師5人、農藝師11人、助理農藝師19人、技師2人;學歷構成為本科以上學歷10人,大專21人、中專30人、高中以下33人;編制構成為行政編13人(實有23人),事業編72人(實有71人);身份構成為幹部61人(其中聘乾12人),工人33人(其中契約工23人);職務構成為副科級以上幹部25人(其中局長1人、黨組書記1人、副局長4人、紀檢組長1人、推廣中心副主任1人)。

主要職責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

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三)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業涉外事務和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市場;承擔農業涉外的有關事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實施農產品質量安

全的地方標準;承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督檢查、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七)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產業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行政審批辦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政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縣飼料管理工作;組織種禽種獸、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組織、監督對縣內動物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並組織撲滅疫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縣府西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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