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文化行政部門整合的通知》(峨委編髮〔2012〕29號),設立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簡稱縣教育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將原縣教育文化體育局承擔的除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以外的職責劃入教育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制定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教育體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指導並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體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對教育體育的援助、貸款和相關的合作項目;提出有關教育體育經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意見,配合物價、財政部門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實施全縣中國小校點規劃、布局調整、基建和管理。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網路教育、民辦教育及其他教育機構舉辦的學歷教育;負責編制全縣中國小招生計畫和招生工作;負責中國小教育的學籍管理、審核工作;負責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並按管理許可權上報或審批;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核、監督和管理;管理全縣教育情報、技術裝備、遠程教育的規劃、建設與發展工作;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的建設。
(五)指導並管理轄區內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德育、教育、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技術和國防教育,配合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和工資核定,制定教師管理規章制度;根據編制標準,管理、指導並審核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設定;履行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養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管理職能。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中國小校長及後備幹部的選拔、任用、考核、培訓和管理工作。
(八)全面貫徹《體育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承辦各種競技比賽;負責開展好各種民眾性體育活動。
(九)統籌管理並協調全縣教育、體育的外事工作;承辦教育、體育系統的境內外的交流與合作。
(十)直接管理縣屬中國小、進修校、幼稚園及招生辦公室、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管理並指導教育工會、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協調管理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十一)承辦自治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峨邊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及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行政申訴、保密、目標管理、接待、後勤管理等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制定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寫教育體育年鑑和教育體育志;協調管理教育體育宣傳;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協調相關股(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職工的人事調配、勞資福利、離退休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中國小校長及後備幹部的選拔、任用、考核、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政審、考核、獎懲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幹部隊伍建設和培養、培訓與教育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職工的招聘錄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語的推廣工作。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紀檢、監察和教育行風建設工作;處理學校(單位)教職工的違規違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培養、發展和教育工作。
負責受理、接待、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單位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
負責制定教育工會工作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抓好學校教代會、校務公開工作及評估和指導工作。
(三)計畫基建財務核算股(監察審計室)
統籌管理縣教育體育事業經費、教育體育專款等教育體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執行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和教育體育合作項目。負責全縣學校布局、結構調整。配合物價、財政部門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治理各種亂收費。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統計。指導基層學校財務和教育體育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和學校各類用房的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學校危房的檢查、鑑定、改造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
(四)教育股
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中國小素質教育;擬訂義務教育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網路教育、民辦教育及其他教育機構舉辦的學歷教育;指導義務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協助督導室進行縣域內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督導評估;負責中國小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導縣域內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健康、科技、勞動技能、環保、國防以及高中學生的軍訓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以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考試工作。負責相應範圍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規則以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裝備標準的制定以及裝備的建設與配備、使用與管理、檢查評估與達標驗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中國小實驗教學並指導中國小實驗操作考試業務工作。
(五)職業教育股
負責對職業學校管理、教學工作的督導檢查,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教育並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全面提高職業教育辦學質量。
(六)體育股
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經濟發展計畫;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組織實施並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擬定全縣業餘訓練的規劃和目標,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縣學生體育競賽,組織青少年參加省市級綜合性大型運動會比賽以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
(七)教育安全管理股
指導全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制度;擬定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參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或專項學校安全檢查和調研,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治理校園和周邊環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