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峨邊彝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文化行政部門整合的通知》(峨委編髮〔2012〕29號),設立峨邊彝族自治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簡稱縣文廣新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峨邊彝族自治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掛峨邊彝族自治縣旅遊局牌子。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原縣旅遊局的職責,原縣教育文化體育局承擔的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職責劃入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二)加強旅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政府關於峨邊彝族自治縣旅遊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旅遊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旅遊環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強旅遊安全設施建設,積極開展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二)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事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制定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保障措施;扶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協調文化產業布局,實施文化產業倍增計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四)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管理,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負責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相關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推廣和普及工作,指導、推進各類民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規定和標準。
(七)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路具體規劃,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參與制定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建設工程,協調中國小教科書發行和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行動。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事業,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從業機構及相關業務進行行業監管。
(十一)負責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建設,指導相關科技研究和開發,推廣運用高新技術。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獎,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推出一批有影響力的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
(十三)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旅遊經濟發展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管全縣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遊客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峨邊彝族自治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及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行政申述、保密、目標管理、接待、後勤管理等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協調相關股(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文化新聞出版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縣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縣內文藝創作和文藝演出,審查外來文藝團體的演出資格和節目內容;指導“文化之鄉”建設,指導企業文化、農村文化的開展;對文化館、書店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貫徹落實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加強縣內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對外交流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盜、破壞、投機倒把等案件。開展學術研究和對外文物展覽交流;組織開展文物執法檢查;引導、規範文物流通秩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擬訂全縣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縣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協調中國小教科書發行工作和監管工作;負責印刷企業和出版物零售單位的登記、年度審核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等新聞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糾紛調解;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審核報批全縣新建文化娛樂場所、出版單位和出版物,審核報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的設立。審批和管理記者站,發放記者證。審批和管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藝術品、藝術培訓、網路傳播與手機媒體、動漫與網路遊戲、文化會展等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網際網路文化單位;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加強全縣廣播影視、網路經營、歌舞廳、遊戲室等文化市場的稽查、管理,指導開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查處違規行為;負責城市電影院的管理、審批、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的統計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旅遊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工作。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全縣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四)廣播影視宣傳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電視節目播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全縣傳播的視聽節目;指導鄉鎮廣播電視放影工作,組織節目創優工作;加強對外宣傳工作。指導並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及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在播出前的內容審查;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組織、指導全縣廣播影視宣傳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影視活動。負責縣廣播電視台的指導和管理。
(五)事業技術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規劃;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發展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負責全縣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應急廣播體系的規劃建設;負責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和管理;協調處理全縣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有關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負責管理全縣電影的拍攝、放映工作,管理電影專項資金。
擬訂文化、廣電、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廣電、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工程建設,保證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負責村村通工程、地面衛星設施的安裝審批和經營管理;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市場準入、市場管理,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放映服務管理。指導各鄉鎮廣播站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面數位電視、集成播控平台、信號傳輸系統和發射覆蓋系統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統籌管理運行維護費;提供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設備技術服務與培訓,對村村通、地面數位電視用戶進行管理;負責數據採集、統計、登錄工作;指導各鄉鎮開展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
(六)文物管理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
宣傳貫徹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文物保護工作; 制訂文物保護工作規劃、計畫和有關的檔案;協調規劃、城建等有關部門有效保護建築文物;妥善保護館藏文物;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開發利用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 簽訂有關文物保護契約、協定,督促、檢查、指導文物使用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協助上級文物部門進行轄區內的文物發掘、徵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資料庫,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