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概況
峨嘎村今後發展的重點 :龍眼、荔枝、芒果、桃李。
自然資源
峨嘎村位於東峨鎮東邊,距離東鎮12公里,到鄉鎮道路為水泥路。全村耕地總面積467畝(其中:田12畝,地454畝),人均耕地1.50畝,主要種植甘蔗、玉米、芒果、荔枝等。擁有經濟林果地130畝,主要種植芒果、荔枝等。
基礎設施
該村目前已實現通水、電、路、電視、電話五通。全村有79戶通自來水,79戶通電,79戶通有線電視,擁有電視機的農戶64戶;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11戶,其中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8戶。
該村進村道路為水泥路,村內主幹道均為硬化水泥路。全村共有77戶農戶建有沼氣池,已完成“一池三改”的77戶,耕地有效灌溉面積為466.59畝。
農村經濟
2011年峨嘎村農村經濟總收入253萬元,其中:種植業收入97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38%;畜牧業收入38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15%;漁業收入7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3%。外出勞務收入0萬元。農民人均總收入8241元,人均純收入3500元。
該村村民的住房以土木結構為主,居住土木結構住房的農戶 70 戶,居住磚(鋼)混結構住房 3 戶,還有4戶居住於其他結構的住房。
2011年底全村擁有拖拉機2輛,機車60 輛。
特色產業
峨嘎村的主要產業為種植,主要銷售於企業,2011年種植主產業全村銷售總收入97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38%。
峨嘎村目前正在發展芒果、荔枝等特色產業,計畫大力發展產龍眼、桃李產業。
人口衛生
峨嘎村今後發展的重點 :以發展經濟作物為主,提高單產。栽種龍眼、荔枝、芒果、桃李。
文化教育
峨嘎村國小適齡兒童上學在曼萊國小,該國小校舍建築面積5865平方米,有教師45人。峨嘎村距離村國小3公里,距離鎮中學12公里。目前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人數42人,其中小學生人數26人,中學生人數16人。
該村建有文化活動室1個,有業餘文娛宣傳隊1個。
村務公開
第一條 為維護本村區域內的安定團結和村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村域工作、生產、生活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曼萊村村規民約》
第二條 《村規民約》實行自我制定、自我管理、自我執行的原則。
第三條 《村規民約》是在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法制與民眾自治的規約,為此,全體村民必須遵守外來有員在本村區域內也必須遵守執行。
第四條每個村民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積極參加各種會議,凡滿18周歲至50周歲,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公民必須投出村組一事一議決定的義務工。
第五條 必須接受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形勢教育,黨的民族政策,團結穩定,社會主義優越性、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民主與法制、普九教育、科技興農教育,提高社會主義覺悟,堅定社會主義信念。家長要負責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不得中途輟學,如中途輟學按鎮政府有關規定進行教育。
第六條開展三個文明建設和“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把創建文明村竟寨和“創先爭優”、“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評比結合起來,抓好“軟體”和“硬體”工作。
第七條 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文化、學科學、用科學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科技興農意識。
第八條 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行計畫生育,堅持執行上級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勤儉辦紅白事、移風易俗。農忙季節相互協作,以工換工,不得大吃大喝,影響生產。
第九條 做好戶口管理工作,凡居住管轄區內的流動人員,要向村民小組治保組織或鎮派出所報告,登記暫住戶口,並必須到鎮衛生院或村社抗瘧員處領取疫卡,若屬哪一級或哪一戶不報,追究責任。
第十條 做好防火中心的四防(防火、防盜、防偷、防自然災害)工作。使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中,有效地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認真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維護土地公有制,切實合理利用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集體的耕地,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建房,農戶在荒地上建房必須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建房。
第十二條嚴禁毀林開荒,放火燒山,違者,每開荒一畝罰款50元,並栽活樹100棵;放火燒山5畝以下由社處理,5畝至10畝由村民委員會查清處理,每畝罰款10元,100畝以上交政府處理,火燒莊稼賠償全部損失,並負責參加滅火,參加搶救莊稼誤工費每人20元,誰失火誰負責。孩子失火家長負責,學習失火老師有責(在校生)。小工失火由戶主負責.
第十三條對喪失勞動力無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生病就醫、生活服務由子女負擔或承擔費用。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移俗、喜事新辦、不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反對封建迷信和“黃、賭、毒”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動。
3、村民之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相領關係。
第十四條關於偷盜行為的處理:
1、偷一隻雞、鴨照價賠償,並罰款50元,從罰款中獎給檢舉者50%,交治保會50%(獎勵下同);
2、偷一隻鵝照價賠償,並罰款100元;
3、偷一頭豬每斤賠償4元,並加倍罰款;
4、其它畜禽參照第三小條處理;
5、偷一棵甘蔗罰款5元;
6、偷砍竹木一棵賠償損失,並罰款10元;
7、偷水果類按市場價加五倍罰款;
8、偷撥一棵果樹,視情節賠償,每棵罰款50元;
9、偷蔬菜類按市場賠償,並加十倍罰款;
10、偷塑膠賠償損失,並每公斤罰款20元;、
11、偷家具按價賠償損失,並每件罰款50元;
12、隨意損壞生活用水管理道接頭,除本人修復完整外並罰款50元。
第十五條 各類民事糾紛處理:
1、畜禽類吃莊稼,經得實後,照價賠償損失,趕回來的畜禽類照管一天付管理費10元;
2、故意傷害牲畜者,視情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交法務部門處理;
3、嚴禁占用公共場所、道路、水溝等地,違者,由村民幹部民眾處理,按每立方罰款30元,並堅決退出,田界地界只能割不能鏟。
4、各類民事糾紛,經調解無理取鬧者,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我村治安,禁止賭博,打架鬥毆,反對無理鬧事,打擊壞人壞事,如發現賭博者,一次處罰50—100元,打傷者醫療照單據付100%護理和務工費,按每日10元計算,營養補助費每日10元。無理取鬧,由引起事端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如需要村民委員會調解的問題,調解一次,雙方按問題的情節而定收調解費30—50元。
第十七條村規民約的基本內容,由村委會協調解釋,望全村廣大幹部自覺遵守,認真遵照執行。
第十八條本村規民約自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