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岳雨,女,1980年出生。
曾擔任騰訊網路媒體拓展部和線上視頻部總監,2014年2月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
2014年9月5日,岳雨從杭州飛往深圳,凌晨抵達機場,隨即遭到深圳警方控制。
涉嫌受賄
岳雨案發前系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戰略合作及內容著作權部總經理,分管該項業務的阿里巴巴副總裁為劉春寧。2014年6月,SMG東方衛視中心與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在上海聯合舉辦新聞發布會,當時阿里巴巴派出的人員即為副總裁劉春寧與事業群著作權部總經理岳雨。
岳雨被抓獲的訊息一直未被披露,直到被抓接近一年以後,今年的7月,阿里巴巴副總裁、阿里影業執行董事劉春寧遭深圳警方帶走的訊息被曝出。此後,騰訊才發布訊息稱,多名線上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在去年常規內審時,騰訊已經發現兩年前的視頻內容採購過程有疑點,並立案調查。自2014年開始,已經有5-6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
岳雨與劉春寧在騰訊工作時即為老同事,劉春寧當時系騰訊高管,曾長期擔任騰訊總裁助理,在2013年7月離開騰訊,隨即加盟阿里巴巴。而岳雨則擔任過網路媒體拓展部和線上視頻部總監,線上視頻部曾是劉春寧主管的部門,岳雨於2014年2月離開騰訊,此後加盟阿里巴巴。兩人幾乎是前後腳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
提起公訴
2015年10月28日,岳雨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她在擔任騰訊網路媒體拓展部總監期間,存在職務侵占行為,侵占公司資金達到552萬元。
10月29日,騰訊公司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關於岳雨等人涉嫌侵占騰訊公司財產的說明》,稱本案的核心,是岳雨等人虛構、誇大對外合作,誘使騰訊公司與第三方公司簽署契約協定,並把大量契約費轉為個人所有。這些錢款去向包括購車、購房、出貨、自駕游等。
12月10日,岳雨等4名騰訊前員工涉嫌職務侵占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在這次庭審中,4人均承認侵占檢方指控的823萬元中的部分資金,但否認合謀騙取騰訊公司財產。作為本案核心人物的岳雨,還列舉此前在騰訊工作時的內部郵件,舉證稱騰訊高層、中層均知曉並支持“灰色公關行為”。
審判結果
2016年7月法院一審判處岳雨犯職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