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岳志剛,男,1962年10月出生,1990年12月到安陽市龍安區(原郊區)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在經濟庭、經二庭、經一庭、東風法庭、執行局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東風法庭副庭長、執行局副局長兼執行一庭庭長。自1991年10月以來,他四次被評為辦案能手,三次被區委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先進個人”,連續三次捧得安陽市法院系統“滿意杯”,一次榮立個人三等功。2003年3月,他被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滿意政法幹警”;2004年被評為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2005年1月1日,省高院給他記“二等功”一次。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岳志剛同志“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