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山陽縣公安局是縣政府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5個職能股、室和8個一線基層實戰單位。縣公安局公安專項編制133名,地方自定事業編制49名。其中局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一線和基層實戰單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工勤5名。
主要職能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導全縣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2、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社情,根據全縣社治安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研究對策,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確保全縣政治安定和社會治安穩定。
3、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民警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對縣內重大、特大、一般等各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處理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查處縣境內的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5、依法對全縣社會治安、邊防、保衛、出入境實施管理,組織實施防火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和消防監督,負責金縣戶政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6、負責對來山陽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等警衛目標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全縣機關、學校、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受理治安案件的應訴和審查
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執法質量的考評工作。
8、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預審以及對人犯的看守、拘留和殘刑犯的改造管教工作,負責對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留置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內部的執法監督,並抓好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10、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保衛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公安科技工作。
11、指揮、協調交警大隊工作。
12、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縣公安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7個一線基層實戰單位和15個基層派出所:
(一)縣公安局機關內設股、室
1 、政治工作辦公室,政治工作辦公室副科級建制編制1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是縣公安局黨(組)委的辦事機構,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黨的組織建設,主管全縣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其主要職責任務:
(1)人事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安系統民警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警銜評定、晉升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晉升、聘任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錄用民警計畫、考試工作;協助組織、人勞部門做好公安局中層領導班子考察、培養、選拔、任免工作;負責人事、編制、勞資、警銜及實力情況的統計年報工作。
(2)組織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公安機關和民警開展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計畫和組織實施工作、安排警察開展各項比賽活動;負責組織考核全縣公安機關的“創佳評差”活動;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
(3)宣傳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公安宣傳工作的方針和措施,組織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公安工作和公安系統英雄模範人物和先進集體的事跡,向社會各界通報有關公安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指導金縣公安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民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公安文藝作;負責年度目標的擬定、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有線、無線通訊網路建設;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管理監察,病毒預防等工作,負責全縣的經營性網咖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年度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機關青年、婦女、工會、計生工作。
2 、辦公室,編制5名,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處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文印工作;負責全縣政、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審核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材料;負責公安統計;組織指導全縣公安調研活動;負責全縣的公安信訪工作,指導全縣公安系統的保密、檔案和公安史志的編纂工
3 、警務督察隊,編制4名,設督察長1名。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情況的現場督察和警用車輛使用督察,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內部的執法監督,並抓好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4 、法制股,編制3名,設股長、副股長各1名。負責全縣治安案件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檢查、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有關公安機關行政案件的出庭、應訴工作。
5 、計財事務股,事業編制7名(其中工勤5名),設股長、副股長各1名。負責局機關行政辦公經費和全縣公安機關事業費的預算、決算及日常財務管理;制定局機關公安經費、裝備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縣公安機關事業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門衛、收發、車輛的調度管理、水電、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一線和基層實踐單位
1 、經濟文化保衛股,編制3名,設股長、副股長各1名。負責全縣內部單位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內部犯罪預防、內部治安管理、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和查處工作;負責對來山首腦機關領導的保衛工作;負責對國家秘密、銀行、重點建設工程、文物、學校一、二、三級保衛及中省市縣重要會議保衛工作;負責技術防範產品、技防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企業公安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的管理和保衛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2 、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建制,編制9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下設3箇中隊,各中隊設中隊長1名,副中隊長1名。負責指導、檢查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和戶政工作。
(1)基層基礎中隊,編制2名。
負責治安大隊公文處理、信息收集統計和派出所等級達標建設、創建安全小區和社區警務建設,治保會建設及防暴警的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治安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2)治安中隊(行動中隊),編制2名。
負責全縣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對危爆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指導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查辦違規製造、銷售槍枝、重大責任事故等案件;負責全縣公務用槍的管理。
(3)戶政大隊,編制3名。
負責全縣常住人口的登記管理、重點人口管理、流動及暫住人口和私人出租房屋管理;負責居民身份證號碼編制發放工作;負責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人口統計數據的匯總分析。
3 、刑事警察大隊,正科級建制,編制29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辦公室和六個中隊、股級規格,辦公室和各中隊中隊長可按副科級幹部配備,不配指導員。負責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隋況,具體組織、參與全縣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協調偵查全縣重、特大案件;負責全縣的“追逃”、“打拐”等專項鬥爭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各種破案戰役;指導全縣刑事偵察業務基礎建設,為基層偵察破案工作服務。
(1)辦公室,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負責協調大隊各中隊政務、事務等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立案、各種法律文書的管理;負責大隊公文處理;負責刑偵業務信息的收集、上報和下達;負責大隊內部各項制度的制定及監督實施,組織大隊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勵工作。
(2)城區中隊,編制4名,設中隊長、副中隊長各1名。負責偵破城區的各類重大刑事案件,在城區組織實施各類破案戰役和專項鬥爭,指導轄區派出所偵破一般性刑事案件,負責掌握分析城區內刑事犯罪情況,預測預防各類犯罪,追捕各類逃犯。
(3)一中隊,編制4名,設中隊長、副中隊長各1名。負責偵破十里、高壩、兩嶺、中村、天橋、照川、漫川等七個派出所轄區內的各類重大刑事案件。組織實施各類破案戰役和專項鬥爭,指導轄區派出所一般性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掌握責任區內刑事犯罪情況,預測預防各類犯罪,追捕各類逃犯。
(4)二中隊,編制4名,設中隊長、副中隊長各1名。負責偵破法官、寬坪、板岩、色河、戶垣、楊地、小河等七個派出所轄區內的各類重大刑事案件,組織實施各類破案戰役和專項鬥爭,指導轄區派出所一般性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掌握責任區內刑事犯罪情況,預測預防各類犯罪,追捕各類逃犯。
(5)預審中隊,編制4名,設中隊長、副中隊長各1名。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的審理起訴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刑事辦案質量工作。
(6)技術中隊,編制3名,設中隊長、副中隊長各1名。負責對全縣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災害事故的現場勘查、照相、痕跡物證提取和技術檢驗工作;負責屍檢法化、活體檢驗、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管理工作。
(7)禁毒中隊,編制4名,設中隊長、副中隊長各1名。負責全縣禁毒工作,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無毒社區的建設工作,適時組織禁毒專項鬥爭;負責全縣重特大涉毒案件的偵破;對易製毒化學品及精神、麻醉物品購用、經營等進行管理、監督。
4 、經濟犯罪偵查隊,編制4名,設隊長、指導員各1名。負責對全縣的投資、金融、稅收、走私、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78種犯罪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辦。
5 、看守所,編制2名(其中工勤2名)_,設所長、指導員各1名。負責縣看守所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檢察、法院關押的人犯看管;負責對人犯認罪伏法教育和對殘刑犯的改造管教工作;負責代管行政拘留、強制戒毒人員和被留置人員,組織實施看守所規範化等級管理工作。
6、110 指揮中心,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負責公安要情信息的收集、報告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7-作,制定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24小時晝夜值班,接受“110”投訴;處置緊急報警救助等緊急警務工作。
7 、巡警(應急、消防)大隊,副科建制,事業編制13名,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下設三個中隊,即:巡警中隊,事業編制5名,應急中隊,事業編制3名;消防中隊,事業編制3名。各中隊設中隊長、副中隊長各1名。負責重大報警的出處警現場監督和信息採集及緊急警情先期處理工作;處理城區情況複雜的報警案件;查處惡意撥打110、干擾報警工作秩序案件;處置下達處警指令後基層處警單位未及時到達現場的報警案件;受理民眾對民警違法違紀的舉報投訴電話,進行城區巡邏,組織並實施滅火搶險戰鬥,承辦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處警任務。
(三)基層派出所
全縣共設15個基層派出所,分別是城關派出所、十里派出所、高壩派出所、兩嶺派出所、中村派出所、天橋派出所、照川派出所、法官派出所、漫川派出所、寬坪派出所、板岩派出所、色河派出所、戶垣派出所、楊地派出所、小河派出所。
地理位置
地址:陝西省商洛市山陽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