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

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山西省科協)是山西省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山西省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成立於1959年6月。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山西省科協)是山西省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山西省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山西省科協成立於1959年6月。現有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140多個,市科協11個,縣(市、區)科協119個,市、縣級學會2000多個,企業科協280餘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11000多個。這些團體集中了全省理、工、農、醫及交叉學科中優秀的專家、學者和科技工作者。山西省科協已經形成了一個多學科、多層次、多功能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民眾團體。

工作職能

(一)團結和動員全省廣大科技工作者,堅持黨的科技方針,實施科教興晉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

(二)開展學術交流和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三)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省人民科學文化素質。

(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參與國家事務、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工作。

(五)表彰獎勵在科學技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優秀科技工作者。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舉薦優秀人才。

(六)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對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的計畫、重大建設項目開展科學論證和決策諮詢;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推廣先進科學技術,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組織學會與企業的協作,開展科學技術諮詢活動,推動企業科學技術進步。

(七)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八)履行對主管的省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管理職責。

(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編輯出版科學技術和科普書、報、刊,興辦和發展符合科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十一)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關部室

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工作職能: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的辦理和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政務督察、督辦;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學會部

工作職能:圍繞省委、省政府的重點經濟工作,組織省屬學會開展決策論證、學術交流、技術成果的轉化等;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積極發現和培養中青年科技專家;承擔對加入省科協的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管理職責。

普及部

工作職能: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和科協系統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企業科協和農村專業技術研究會的工作;組織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

國際部

工作職能: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和合作;外派出訪團隊、訪問學者、研修生、進修生;接待來訪團隊;提供國際科技信息資料,開展涉外諮詢服務;承辦對外聯絡、申報、簽證等事務。

宣調

工作職能:宣傳黨的科技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做好科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辦好《科技工作者建議》,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權益。面向全省青少年開展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省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

財務部

工作職能:負責編制年度經費預算計畫;負責對山西省科協有關財務、資產、審計等工作進行管理;負責綜合業務統計等。

信息處

工作職能: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山西省科協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山西省科協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山西省科協信息的採集、加工與發布等。

人事處(機關黨委)

工作職能:管理科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科普惠農辦

工作職能:負責山西省科普惠農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等。

直屬單位

山西科技報刊總社

主要職責任務:協調指導省科協所屬科技報刊雜誌相關工作;擬定和實施山西科技傳媒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省科普宣傳、科技傳播活動。

山西省科學技術館

主要職責任務:舉辦科普展覽;開展科普教育、科技傳播和科學文化交流等活動。

山西省科技繼續教育學院

主要職責任務:開展科普人員繼續教育和成人教育;開展各類科普知識、科學興趣、科學技能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科普學術研究與交流。

山西省科技諮詢服務中心(山西省技術轉移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全省科協系統科技諮詢服務活動的組織與協調工作;為企業創新開展技術諮詢與服務,為社會提供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決策諮詢、科技評估與論證、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科技諮詢人員培訓、認證諮詢等服務工作。

山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為全省青少年科技活動提供服務;組織開發青少年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科技活動;開展社會科普宣傳等工作。

山西省農村科技函授大學

主要職責任務:為全省農村和中小企業提供實用技術培訓;開展進城務工農民職業技術教育;開展農村科普活動。

山西省軟體評測服務中心(國家信息化測評中心山西省分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提供軟體評測服務;開展信息化測評及諮詢服務。

山西省科技扶貧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組織開展科技扶貧調研、宣傳、諮詢和培訓等工作;開展科技扶貧交流與合作。

山西省蔬菜技術開發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為蔬菜種植業發展提供技術開發與質量管理服務;開展蔬菜種子、品種純度鑑定;引進、選育、繁殖、銷售蔬菜雜交種與品種種子;開展蔬菜技術諮詢、培訓等服務;提供育苗設備與園藝設施;建設有機蔬菜示範基地。

科學導報

主要職責任務:編輯、出版、發行《科學導報》。

山西科技報社

主要職責任務:編輯、出版、發行《山西科技報》。

科學之友雜誌社

主要職責任務:編輯、出版、發行《科學之友》

山西省科技傳播中心(山西省科教影視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開展科普資源建設,建立山西科普資源庫;編輯科普資料;製作科教影視片。

山西省農業科技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依託科協網路資源建設農科服務體系和科普惠農“綠色通道工程”;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科技、信息等服務。

山西省數字科技傳媒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建設、維護山西科普網;開展數字科技傳媒相關工作。

協會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各級科學技術協會依法開展活動,發揮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實施科教興晉戰略,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科學技術協會是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科學技術協會,是指省科學技術協會、市(地)科學技術協會、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及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基層組織。

第四條 科學技術協會應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團結和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面向經濟建設,開展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提高全民科學技術素質,加強科學技術人才的培養,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繁榮,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五條 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科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科協及所屬學會(含協會、研究會,下同)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支持科協開展工作和活動,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

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為科協、學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七條 省、市(地)、縣(市、區)應建立科協。省科協由省級學會和市(地)科協組成;市(地)科協由市(地)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協組成;縣(市、區)科協由縣(市、區)級學會和基層科協組成。

縣級以上科協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八條 科協所屬學會的變更或撤銷,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手續。

第九條 農村各類專業技術研究會、協會和農民技術協會,是農民自願結合開展科學技術實踐活動的民眾組織,科協應對其進行指導。

第十條 科協應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十一條 科協及所屬學會應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加強學術交流,提高學術水平,推進學科發展和新興學科建設。

科協依法開展國內外民間的科學技術合作和交流,發展與國際科技組織、科技團體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條 科協應經常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宣傳科學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

第十三條 科協及所屬學會應加強農村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以推廣實用技術為重點,建立農村科學技術普及示範基地,開展科學技術扶貧,培養農民科技人才,幫助和引導農民依靠科學技術發展農村經濟。

第十四條 科協應協同學校及有關單位在青少年中開展適合其特點的科學技術活動,提高青少年科學技術素質,培養科學技術事業的後備人才。

第十五條 科協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對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重大建設項目開展科學論證和決策諮詢;參與科學技術項目評估和科學技術成果鑑定;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科協應促進所屬學會與企業的協作,指導和扶持企業科協開展科學技術活動,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推動企業科學技術進步。

第十七條 科協及所屬學會應面向生產,開展科學技術諮詢活動,提供信息、管理、技術等服務。

第十八條 科協應對在科學技術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舉薦優秀人才。

第十九條 科協經費來源是:

(一)財政撥款;

(二)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三)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資助、捐贈;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 各級科協的行政、事業、基本建設經費應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計畫。

全省財政每年投入科學技術普及的經費應不低於全省人口總數平均0.20元;其中,省級財政投入不低於0.10元,市(地)、縣(市、區)財政投入不低於0.10元,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增加。

第二十一條 科協經費的支出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教育、文化等部門應支持科協開展科學技術宣傳普及活動,對科學技術普及性的出版物給予扶持。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障科學技術館、青少年科學技術活動中心等科學技術普及設施的建設,充分發揮其示範作第二十四條 科協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科協資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領導機構

2017年2月21日,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第八次代表大會在太原召開,會議選舉產生山西省科協新一屆領導機構。

經山西省科協八屆一次全委會議選舉,周然當選為山西省科協第八屆委員會主席,馬進、王建文、王德貴、許富昌、孫世新、張克軍、張秀親、張其光、陳明昌、金智新、郝建新、段志光、黃慶學、常國華、謝紅當選為山西省科協第八屆委員會副主席(以姓氏筆畫為序),于斌等49人當選為山西省科協第八屆委員會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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