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78年籌備,1981年成立山西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設哲學研究室、經濟研究室、歷史研究室、語言學研究室。科學社會主義研究室,《晉陽學刊》編輯部、《經濟問題》編輯部和辦公室、科研處。
發展歷史
1983年改名為山西省社會科學院,建設新院址,是省委、省政府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哲學社會科學專門研究機構,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所、歷史研究所、情報研究所、人口研究所、思維科學研究所等6個研究所,哲學研究室、文學研究室、語言研究室、科學社會主義研究室等4個研究室,《晉陽學刊》、《經濟問題》2個編輯部,辦公室、科研處、人事處、行政處、機關黨委5個職能處室和圖書館。1987年哲學、文學、語言學3個研究室改為研究所,科學社會主義研究室改為發展戰略研究所,1993年又改為政法研究所。1988年增設世界經濟研究所,2001年改為人文資源研究開發中心。1990年增設多維科技研究所,2001年改為旅遊經濟研究中心。1989年增設監察室,2000年成立院工會。
部門構成
全院現有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所、歷史研究所、哲學研究所、社會學研究所、語言研究所、文學研究所、政法研究所、思維科學研究所、旅遊經濟研究中心、人文資源開發研究中心、城市研究所、等12個實體研究所、中心、其中城市研究所為自收自支單位。
領導簡介
宋建平:山西省社科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楊茂林:山西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孟艾芳:山西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潘 云:山西省社會科學院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賈桂梓:山西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機關黨委書記。
李中元:山西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研究員,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職能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進行清理規範的意見》(晉辦發〔2008〕14號)和《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16號),對山西省社會科學院(簡稱省社科院)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省社科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建制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省社科院所屬隊伍。
(二)組織開展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研究,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建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建設。
(三)組織實施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組織對全省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進行調研,並就社會經濟領域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研究,提出決策建議。
(五)編制省社科院科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對全院所屬單位各項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省社科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及相關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社科院院本部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內部保衛和車輛管理;負責財務管理和信訪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職工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三)科研組織處。
根據院屬各科研單位的研究職責,編制全院科研規劃;負責科研經費管理、科研人員培養和科研成果總結、驗收;負責科研檔案管理;負責組織學術研討活動和國外學者學術研討的組織接待等工作。
(四)行政處。
負責全院的房產管理及維修、環境綠化、生活服務等工作。
(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統一戰線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六)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山西省社會科學院本部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70名;核定院領導職數4名,其中院長1名(正廳級),副院長3名(副廳級);核定內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7正8副。
機構設定
研究部門
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所、歷史研究所、哲學研究所、社會學研究所、語言研究所、文學研究所、政法研究所、思維科學研究所、旅遊經濟研究中心、人文資源開發研究中心、城市研究所、山西安全文化研究發展中心、建設項目經濟社會影響評價中心、馬克思主義研究所
行政職能部門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工會、監察室、機關黨委、行政處、科研組織處、人事處、辦公室
院直屬部門
圖書館、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發行刊物
《晉陽學刊》、《經濟問題》、《五台山研究》、《語文研究》、《會計之友》、《經濟師》6個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和《現代消費導報》,還有1個內部發行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