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商務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青年志願者行動對於社會來說是一項與國際接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向並軌的跨世紀事業,他致力於幫助有特殊困難的社會成員,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於清除貧困和落後,消滅公害和環境污染。


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致力於建立互助友愛的人際關係和良好的社會公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立足於社會關注、黨政關心、青年作為社會公益事業是動員和組織青年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是新形勢下共青團工作服務社會的新探索。
我們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願精神為宗旨,積極組織和動員廣大青年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成立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我們所有志願者的願望,我們堅信有能力、有決心辦好協會。

青年志願者的意義

對社會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 志願者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二、是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 志願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關懷,減低 彼此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三、是促進社會進步。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志願工作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奉獻社會。 志願者通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二、是豐富生活體驗。志願者利用閒余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長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學習的機會。志願者 在參與志願工作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對服務對象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接受個人化服務。志願者服務,提供大量的人力資源的同時,更能發揮服務的人性化、個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從而令服務對象受益。二、是幫助融入社會,增強歸屬感。通過志願者服務,能有效地 幫助服務對象擴大社交圈子,增強他們對人、對社會的信心,同時,志願者以親切的關懷和鼓勵,幫助服務對象減輕接受服務時的自卑感和疏遠感,從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青年志願者的活動目標

弘揚志願服務精神,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志願服務活動中來,加強青年志願服務陣地建設,走志願服務陣地化、活動經常化、管理制度化的路子,使得志願服務業成為一個具有廣泛影響和社會動員力的工作品牌。讓頭戴青年志願者帽子的青年志願者身影出現在學校和敬老院、孤兒院、殘疾人活動中心裡,出現在街道上、廣場上、公園裡,成為校園和市內一道亮麗的風景。

青年志願者活動的宗旨

青年志願者活動以倡導互助友愛的社會風氣、推動社會全面進步、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為宗旨,動員組織全校各班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廣大青年志願者深入宣傳志願精神,大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為我校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青年志願者章程

總 則
第一、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體育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二、 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 本協會接受共青團指導和監督管理。
任 務
第一、 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第四、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五、 培訓青年志願者。
活動考評:
第一、青年志願者活動結束後應填寫《活動評定表》和《志願者名單》,辦公室依據《活動評定表》、《志願者名單》中相關內容進行青年志願者活動的考評,並且系辦公室主要負責人通過簽字、蓋章並簽署具體意見的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活動評定表》和《志願者名單》1份留存活動指導中心,1份留存學院團委,作為評選“優秀青年志願者”和“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及進行相關獎勵的依據。
經 費
第一、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社會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會 員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我系青年志願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常務理事。
第一、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⑴ 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簡歷;
⑵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⑶ 由秘書部登記入冊。
第二、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⑴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⑵ 獲得本協會活動服務的優先權;
⑶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⑷ 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⑸ 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三、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⑴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⑵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⑶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註:一、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由的原則,會員退會時需提出書面申請。
二、以下情況者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⑴ 會員如果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⑵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 織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⑴ 選舉和罷免理事;
⑵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⑶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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