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98號),山東省體育局的主要職責如下:一、擬定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統籌規劃全省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制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三、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擬定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五、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六、統籌規劃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職能處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政務公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文史等工作;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二)人事處
擬訂全省體育人才發展規劃草案;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以及體育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擬訂全省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四)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提出全省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我省優秀運動隊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全省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指導省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
(五)科技宣傳教育處
擬訂全省體育科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全省體育科研工作,負責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指導、協調全省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省優秀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承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新聞發布工作。
(六)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承擔全省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管理工作。
(七)體育經濟處
擬定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