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糧食局

"(一)提出全省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和省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省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和省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省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三)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四)負責對全省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省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省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儲備糧庫資產管理和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指導全省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六)編制全省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省級投資項目的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省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七)擬訂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八)負責全省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督查、接待、會務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起草全省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等工作;負責應急綜合協調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省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糧食行業從業人員和職工教育情況的統計工作。
調控處
擬訂全省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綜合協調糧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省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建立省際糧食購銷協作關係;承辦糧食收購許可和陳化糧購買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全省糧食購銷有關工作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
監督檢查處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儲備糧管理處
擬訂省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儲備糧管理,對設區的市以下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編制全省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參與指導大型糧食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編報省級儲備糧承儲單位年度基建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緊急狀態下糧食運輸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學儲糧、規範化管理及農戶科學儲糧;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財務處(省糧油結算中心)
負責全省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全省糧食財會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分析;負責省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
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糧食產業發展規劃、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糧食工業統計和分析工作;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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