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糧食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7〕1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部署要求,省編委對省糧食局“三定”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修訂後的《山東省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糧食局,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取消省級儲備糧庫資產管理職責。
2.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戰略性問題研究,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提出全省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編制全省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省級投資項目的建議。
(四)擬訂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糧食市場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及技術規範。
(五)負責對全省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六)承擔省級儲備糧管理責任,對設區的市及以下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
(九)負責全省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糧食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糧食行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四)調控處。
研究分析糧食形勢和動態,提出全省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建議;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綜合協調糧食安全應急工作;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全省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市場體系建設。
(五)監督檢查處。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以及原糧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六)倉儲與產業處。
擬訂全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糧食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及技術規範;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指導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七)規劃財務處(掛省糧食結算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糧食流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省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省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指導、監督全省糧食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57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糧食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 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1.受省糧食局委託,省軍糧供應中心負責全省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2.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託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由局機關負責,不再委託省軍糧供應中心承擔。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