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評議實施辦法

山東省學位委員會、教育廳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評議實施辦法》的通知 魯學位〔2009〕7號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學位委員會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意見》(魯教研字〔2009〕4號)有關精神,為建立健全學位論文抽檢制度,促進我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不斷提高,我們制定了《山東省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評議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發布時間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實施辦法

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水平和質量直接反映研究生的培養質量。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對於了解我省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狀況,強化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質量意識,促進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努力培養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一、抽檢評議原則

(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有關原則與規定;

(二)有利於反映各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真實狀況;

(三)有利於加強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建設;

(四)有利於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機制。

二、抽檢評議對象

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的對象為我省研究生培養單位當年博士、碩士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或上一年度獲得博士、碩士學位者的論文(含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

三、論文抽檢方法

學位論文抽檢一般每年進行兩次,每次抽檢數量控制在當年申請或授予學位人數的1%-2%。重點抽檢新增學位授權學科和培養數量大的學科。抽檢學科確定後,抽檢的學位論文由計算機隨機抽取。

當年學位申請者的論文抽檢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上旬進行。抽檢名單由省學位辦從各培養單位當年擬畢業研究生中抽取,各培養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論文。

上一年度獲得學位的論文抽檢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抽檢名單由省學位辦從各培養單位上一年度授予學位研究生論文庫中抽取。

四、論文評議

(一)被抽檢論文由省學位辦統一安排送往本單位以外的相關單位進行評議。論文評議採取“盲評”方式進行。

( 二)論文評議人要有豐富的研究生培養經驗,至少已完整培養一屆研究生。碩士學位論文評議人必須是同學科學位授權點研究生指導教師,博士學位論文評議人必須是同學科學位授權點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三)省學位辦、評議單位對論文評議人的相關信息實行保密。評議人也應對評議論文等相關信息保密。

(四)評議指標包括:

1. 論文選題;

2. 文獻綜述;

3. 基礎理論與專業知識;

4. 科研成果與創新能力;

5. 寫作能力與學風。

(五)論文評議人按評議指標逐項評議,採用百分制打分,並寫出評議意見,做到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省學位辦對評議分數和評議意見進行登記與匯總,確定論文最終檔次,檔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檔。

(六)評議單位職能部門應協助評議人在10天內完成評議任務。

五、意見反饋及結果處理

(一)省學位辦將在一定範圍內公布評議結果。對於抽檢中出現的不合格論文,省學位辦將向培養單位反饋具體評議意見。各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要對不合格論文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意見報省學位辦備案。

(二)對於抽檢不合格的論文,下一年度將繼續抽檢其指導教師指導的學位論文。連續兩年指導的學位論文抽檢不合格,指導教師在其後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項目,也不能參評下一屆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省學位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山東省研究生學位論文評議標準(略)

2.山東省研究生學位論文評議意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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