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於2017年12月27日印發,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辦法發布

魯教基字〔2017〕16號

各市教育局:

現將《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1.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2.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3.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山東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27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和高中通用技術學科課程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落實課程方案,培養學生技術核心素養,提升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實踐性原則。突出學科“設計學習、操作學習”主要特徵,立足實踐,注重學生動手操作,彰顯學科核心素養,培養學生探究能力和創新實踐能力。

(二)過程性原則。堅持過程性評價,關注學生技術知識、方法、態度的發展情況,注重學生學科思維的形成和發展。

(三)公平性原則。堅持公平公正,考試標準公開、程式規範、結果公正,主動接受監督,為學生提供多次考試機會。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條件成熟時,納入等級考試科目。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一)考試內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通用技術課程標準》,並結合我省教學實際確定,重點考察學生通用技術學科核心素養。考試範圍為必修I《技術與設計1》模組和必修II《技術與設計2》模組。

(二)考試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學業水平考試分基礎知識測試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兩部分。其中,基礎知識測試部分考試時間為40分鐘,滿分100分,採用機考方式;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與學分認定結合實施,採取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方式,主要考核學生上課出勤、團隊合作、技術實踐方案制定、圖樣表達、模型(實物)製作、技術試驗、產品評價等方面情況,每個學生修習完必修模組應上交1件技術作品,相關材料及作品作為技術實踐能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五、考試對象和時間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學生首次基礎知識測試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級下學期,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安排在模組修習結束後進行。申請同等學歷人員只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基礎知識測試。

六、考試組織實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基礎知識測試部分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由市縣統一組織,學校具體實施。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自主制定本校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實施方案,報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向學生、家長公開並組織實施。

七、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為“合格”和“不合格”,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能頒發畢業證書。申請同等學力人員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合格即視為合格。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考試不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可根據考試安排多次補考,補考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成績記為“合格”;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補考只提供技術作品,補考合格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成績記為“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通用技術課程考試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市高中學生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於2018年2月底前報送我廳。

(二)嚴格監督管理。學校應成立專門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考核小組,建立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工作分工,嚴禁弄虛作假。評定結果要對學生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評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後,將評價結果以及包含技術作品圖片或視頻等的證明材料上傳至省級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考核審查的技術作品等原始材料存檔備查,存檔時間不得少於學生高中畢業後3年。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實施方案科學、合理,要建立抽查通報制度,定期對學校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三)完善條件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從實際出發,保證通用技術必修課程教學所需技術實踐室、技術試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工具、材料、設備、軟體、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裝備,配備專業報紙期刊、圖書資料、資料庫資源等,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四)做好教師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通用技術教師專業化提升方案,專題開展教師校本培訓,提高教師技術教育專業化能力。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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