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的山東地方政權,經歷了一個行政主官更迭頻繁、施政方向不斷變化的過程。由於實行清王朝封建中央專制集權體制下“官署合一”的政權體制,行政組織分省、道、府、州、縣各級,山東巡撫為最高行政長官,執掌全省軍政人事大權。以科舉、保舉、捐納為官吏來源渠道,採取考績辦法評判官吏優劣。晚清時期,山東巡撫共33任,32人。山東地方政權的施政,主要是鎮壓農民起義,加強海防和軍事力量建設,對外交涉,興教育、辦實業,推行“新政”,籌辦憲政等方面。隨著清宣統皇帝退位,清政權在山東的統治宣告結束。 民國時期,山東省先後建立了北洋軍閥政權、國民黨政權、人民民主政權,抗日戰爭期間還出現過國民黨政權、人民民主政權、日偽傀儡政權同時並存的局面。北洋軍閥政權時期,實行軍政合一,省議會並無實權,山東都督獨攬軍政大權。北洋軍閥政權殘酷鎮壓學生愛國運動和工人運動,無心建設。國民黨政權時期,在山東設立省臨時參議會和省政府。省政府實行合議制,政權體系為省、縣兩級;省臨時參議會系民意機關,形同虛設。人事上實行公務員制度。國民黨山東政權在經濟建設上收效甚微。抗戰初期雖曾主張抗日,但後來卻消極抗日,積極反共,參與內戰。1948年9月,國民黨山東政權消亡。 山東省人民民主政權經歷了山東省臨時參議會和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山東省臨時參議會和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山東省參議會和山東省政府、山東省參議會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四個時期。省臨時參議會和省參議會是民意機關。民主政權時期,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新的人事制度,以思想領先、任人唯賢和黨管幹部為主要特徵。山東省人民民主政權,領導人民開展了建設民主政權、土地改革和減租減息、恢復和發展生產、支前參戰等運動。 新中國成立後,揭開了山東省人民政權發展史上的嶄新一頁。 政權方面,山東省的權力機關先後為山東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下簡稱各代會)、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省各代會於1950年3月成立,代行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省各代會及其協商委員會的職權,主要是行使政府及其他部門重要報告和議案的審議權,並就重要事件做出決議、決定;通過和制定地方性法規;選舉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組成人員和省各代會協商委員會組成人員。 1954年8月,成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結束了由省各代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過渡形式。省人民代表大會至1985年底共經歷六屆。省第一至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權,聽取並審議省人民委員會、省革命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的工作報告,做出重要決議、決定,選舉省人民委員會、省革命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省人民檢察院及地區分院工作人員,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等。省第五、六屆人大常委會,也認真履行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 行政方面,新中國成立後山東省最高行政機關先後稱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委員會、 山東省革命委員會、山東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以前,山東省各級政府為人民政府委員會建制。這一時期,山東省地方政權的施政重點,主要是恢復國民經濟,領導鎮壓反革命分子,實施工廠民主改革,進行抗美援朝等各項社會運動。開始執行第一個五年計畫, 展開各行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等。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改稱省人民委員會,推行人民委員會建制,共三屆。這一時期,山東地方政權基本完成了各行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提前完成第一個五年計畫。1958年以後,由於工作指導上的失誤,經歷了曲折的道路。“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省革命委員會於1967年2月成立,初為黨政合一的機關,1971年成為全省最高行政機關。“文化大革命”期間,山東各項事業遭到嚴重破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省革委狠抓工作重點轉移,調整國民經濟各種比例關係,經濟建設開始向好的方向發展。1979年12月,省革命委員會改為省人民政府,省以下各級政府也相繼確立人民政府建制。這一時期的山東省地方政權在廣大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展農村第二步改革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農業、能源交通、教育科學三個戰略重點,實施對外開放,提前完成了第六個五年計畫。同時,還大力加強了民主與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權機關自身建設等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山東人事工作堅持任人唯賢和德才兼備原則選拔和使用幹部,貫徹“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成效顯著。80年代以來,人事制度不斷改革,已形成一套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 政協方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協)的前身為“山東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 ,於1950年3月在濟南成立。政協第一屆山東省委員會於1955年1月在濟南正式建立,每屆任期5年。省政協成立後的30年間,共進行了4次換屆。 1955年1月到1966年5月,省政協委員由一屆時的173人增加到三屆時的453人。“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政協組織陷入癱瘓,被迫停止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後,政協逐步恢復工作。1977年12月,省政協四屆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省政協組成人員。自此,省政協逐步建立和健全工作機構,各項工作都有新的進展。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省政協在促進山東的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促進祖國統一大業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到1985年底,全省已經恢復和建立市、縣(市、區)政協組織118個,各級政協委員近2萬人,成為省政協成立以來最好時期之一。 該志獲2005年山東省新編地方志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晚清時期的山東地方政權,經歷了一個行政主官更迭頻繁、施政方向不斷變化的過程。由於實行清王朝封建中央專制集權體制下“官署合一”的政權體制,行政組織分省、道、府、州、縣各級,山東巡撫為最高行政長官,執掌全省軍政人事大權。以科舉、保舉、捐納為官吏來源渠道,採取考績辦法評判官吏優劣。晚清時期,山東巡撫共33任,32人。山東地方政權的施政,主要是鎮壓農民起義,加強海防和軍事力量建設,對外交涉,興教育、辦實業,推行“新政”,籌辦憲政等方面。隨著清宣統皇帝退位,清政權在山東的統治宣告結束。 民國時期,山東省先後建立了北洋軍閥政權、國民黨政權、人民民主政權,抗日戰爭期間還出現過國民黨政權、人民民主政權、日偽傀儡政權同時並存的局面。北洋軍閥政權時期,實行軍政合一,省議會並無實權,山東都督獨攬軍政大權。北洋軍閥政權殘酷鎮壓學生愛國運動和工人運動,無心建設。國民黨政權時期,在山東設立省臨時參議會和省政府。省政府實行合議制,政權體系為省、縣兩級;省臨時參議會系民意機關,形同虛設。人事上實行公務員制度。國民黨山東政權在經濟建設上收效甚微。抗戰初期雖曾主張抗日,但後來卻消極抗日,積極反共,參與內戰。1948年9月,國民黨山東政權消亡。 山東省人民民主政權經歷了山東省臨時參議會和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山東省臨時參議會和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山東省參議會和山東省政府、山東省參議會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四個時期。省臨時參議會和省參議會是民意機關。民主政權時期,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新的人事制度,以思想領先、任人唯賢和黨管幹部為主要特徵。山東省人民民主政權,領導人民開展了建設民主政權、土地改革和減租減息、恢復和發展生產、支前參戰等運動。 新中國成立後,揭開了山東省人民政權發展史上的嶄新一頁。 政權方面,山東省的權力機關先後為山東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下簡稱各代會)、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省各代會於1950年3月成立,代行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省各代會及其協商委員會的職權,主要是行使政府及其他部門重要報告和議案的審議權,並就重要事件做出決議、決定;通過和制定地方性法規;選舉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組成人員和省各代會協商委員會組成人員。 1954年8月,成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結束了由省各代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過渡形式。省人民代表大會至1985年底共經歷六屆。省第一至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權,聽取並審議省人民委員會、省革命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的工作報告,做出重要決議、決定,選舉省人民委員會、省革命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省人民檢察院及地區分院工作人員,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等。省第五、六屆人大常委會,也認真履行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 行政方面,新中國成立後山東省最高行政機關先後稱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委員會、 山東省革命委員會、山東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以前,山東省各級政府為人民政府委員會建制。這一時期,山東省地方政權的施政重點,主要是恢復國民經濟,領導鎮壓反革命分子,實施工廠民主改革,進行抗美援朝等各項社會運動。開始執行第一個五年計畫, 展開各行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等。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改稱省人民委員會,推行人民委員會建制,共三屆。這一時期,山東地方政權基本完成了各行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提前完成第一個五年計畫。1958年以後,由於工作指導上的失誤,經歷了曲折的道路。“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省革命委員會於1967年2月成立,初為黨政合一的機關,1971年成為全省最高行政機關。“文化大革命”期間,山東各項事業遭到嚴重破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省革委狠抓工作重點轉移,調整國民經濟各種比例關係,經濟建設開始向好的方向發展。1979年12月,省革命委員會改為省人民政府,省以下各級政府也相繼確立人民政府建制。這一時期的山東省地方政權在廣大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展農村第二步改革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農業、能源交通、教育科學三個戰略重點,實施對外開放,提前完成了第六個五年計畫。同時,還大力加強了民主與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權機關自身建設等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山東人事工作堅持任人唯賢和德才兼備原則選拔和使用幹部,貫徹“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成效顯著。80年代以來,人事制度不斷改革,已形成一套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 政協方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協)的前身為“山東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 ,於1950年3月在濟南成立。政協第一屆山東省委員會於1955年1月在濟南正式建立,每屆任期5年。省政協成立後的30年間,共進行了4次換屆。 1955年1月到1966年5月,省政協委員由一屆時的173人增加到三屆時的453人。“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政協組織陷入癱瘓,被迫停止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後,政協逐步恢復工作。1977年12月,省政協四屆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省政協組成人員。自此,省政協逐步建立和健全工作機構,各項工作都有新的進展。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省政協在促進山東的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促進祖國統一大業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到1985年底,全省已經恢復和建立市、縣(市、區)政協組織118個,各級政協委員近2萬人,成為省政協成立以來最好時期之一。 該志獲2005年山東省新編地方志優秀成果獎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