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工業綜合管理志

1949年6月,省政府設工礦部與生產部,分別管理全省重工業和輕工業。 1956年,全省工業企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 1961年3月,對全省工業經濟進行全面調整,關、停、並、轉工業企業790個。

《山東省志·工業綜合管理志》編纂工作始於1987年,1999年公開出版。全書以篇、 章、節劃分層次。全書共分6篇、18章。首篇為管理體制,依次為結構調整、投資管理、資源管理、生產管理、科技教育。
系統記述1840年至1990年間山東地方政權和有關部門對全省工業經濟進行綜合管理的歷史狀況。 山東地處中國東部沿海,資源豐富,交通便利。紡織、食品、陶瓷、冶金、煤炭、造紙、製革、釀酒等手工業素稱發達。19世紀70年代後,地方政府對工業生產管理逐步加強。 19世紀80年代,官辦和官督商辦企業由山東巡撫院署及其工房直接管理。1894年甲午戰爭後,德國強占膠州灣,掠取了膠濟鐵路築路權和沿線開礦權。1906~1910年的收迴路礦利權運動,一些官辦或官督商辦企業由於經費短缺而轉為官商合辦或商辦。 民國初期,山東各級政府執行南京國民政府先後頒布的《改訂工業試驗所章程》《工廠暫行規則》等政策規定,扶持和鼓勵興辦工礦業,促進了民族工業的發展。 抗日戰爭期間,山東淪陷區工業受到日偽的壓迫和摧殘。日本帝國主義根據其侵略的需要,在工業投資和管理上對某些工業和企業實行軍事管制。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抗日根據地的工業逐步發展。1940年山東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設立財政經濟組, 對膠東、魯中等根據地的軍工企業進行管理。1943年9月,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下設工商管理處,各戰略區建立工商管理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工商企業。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接管了日本侵占的工礦企業,轉化為官僚資本企業。 1946年內戰爆發後,解放區民主政權山東省政府實業廳和工商管理總局開始以物價政策指導工業生產。1948年初,省政府宣布取消各種苛捐雜稅,沒收官僚資本企業,發展工商業等政策。 1949年6月,省政府設工礦部與生產部,分別管理全省重工業和輕工業。 新中國建立初期,在原公營企業的基礎上,建立了國營工業,實行民主化管理。從1953年開始,國營企業普遍推行蘇聯的“一長制”。以“一五”計畫的制訂和實施為標誌,山東工業計畫經濟管理體制開始形成。 1956年,全省工業企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大躍進”期間,全省工業內部結構比例嚴重失調,企業管理水平明顯下降。1960年開始貫徹“鞍鋼憲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1961年3月,對全省工業經濟進行全面調整,關、停、並、轉工業企業790個。到1965年,全省輕重工業比例由1960年的45∶55,調整為60∶40。 “文化大革命”期間,山東工業生產秩序和管理體制遭到嚴重破壞。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 山東工業發展和綜合管理進入新的歷史時期。1979年12月,通過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 》,全省工業有了很大發展。到1980年,企業發展到19111個,職工323萬人,工業總產值322.9億元,比1970年增長1.61倍。 “六五”時期,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積極推進工業結構調整、行政管理方式轉變和企業的整頓與改革。集中財力、物力,加強基礎工業重點建設,建成一批大中型重點項目。用於紡織、食品和高檔耐用消費品工業的投資明顯增加。電力、紡織、化工、建材、機械、電子等具有資源和技術優勢的行業,逐步發展成為全省的支柱產業。 “七五” 時期,積極推動企業聯合,推行企業領導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改革。1986年, 山東建立起企業群體1200多個。1987年,全面推行廠長負責制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隨著對外開放和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到1987年,興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126個,利用外資由1983年的2000萬美元,增加到3.4億美元,引進技術項目1000多個。 1990年,全省工業企業初步完善了以廠長負責制為主的新的企業領導體制和分層次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形成了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體系。到年底統計,全省工業企業58.9萬個,工業總產值2200.85億元,為1949年的20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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