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問題按管理許可權進行解釋,事後向省財政廳備案。
(二)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參與研究全省的巨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建議。
(四)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五)負責全省地方稅收稅源管理,加強地方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編制全省地方稅收規劃和年度計畫。
(六)制定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納稅行為。
(七)制定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強化稅收信息數據管理和套用。
(八)管理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國際稅收和稅收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指導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和省級地方稅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對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設區的市地方稅務局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政策法規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重大地方稅收案件的審理;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等工作。
營業稅處
負責營業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企業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個人所得稅處
負責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財產和行為稅處
負責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有關基金、收費的代征管理工作。
國際稅務處
負責全省居民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非居民企業和外籍個人地方稅收管理;負責全省居民企業和個人的境外投資、輸出勞務地方稅收管理與服務;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國際稅源管理;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反避稅、稅務審計、稅收協定執行、情報交換和國際稅收交流與合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稅源管理處)
起草地方稅收征管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管理規劃;管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發票;擬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地方稅收稅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稅源分析和日常監控。
收入規劃核算處
擬訂全省地方稅收規劃、年度計畫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匯總分析全省地方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管理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審核彙編本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設區的市地方稅務局領導幹部的具體管理事項;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
基層工作處
負責本系統政治思想、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組織開展有關宣傳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基層工作處承擔。
稽查局
承擔查處偷稅、抗稅違法案件的工作。
直屬徵收局
按規定承擔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有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
地方稅務信息中心
承擔全省地稅系統電子化研究、軟硬體的研製開發,為地稅系統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負責對全省稅務師事務所和註冊稅務師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全省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註冊登記、業務培訓、年檢等;負責稅務師事務所的審核、報批工作;對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納稅服務中心
承擔地方稅收政策法規、涉稅事項的宣傳諮詢工作,為納稅人辦理地方稅務事項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