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加強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省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審查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五)承擔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承擔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七)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八)承擔省政府行政複議工作事項;受省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承辦由省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省政府領導集體學法講座的具體工作;承擔省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掛人事處牌子)、法制一處、法制二處、法制監督協調處、複議應訴處(掛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備案審查處、機關黨委
事業單位
山東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 ​ |
山東政府法制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