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T 6-94 1994-10-01實施)山嶽型風景名勝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與歷史遺產。為指導山嶽型風景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促進該類資源的科學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山嶽型風景資源的特點,規定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允許的開發建設活動中環境影響評價採用的指標體系及其套用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其管理海域內各級各類山嶽型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範圍內的一切開發建設活動。
( HJ/T 6-94 1994-10-01實施)山嶽型風景名勝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與歷史遺產。為指導山嶽型風景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促進該類資源的科學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山嶽型風景資源的特點,規定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允許的開發建設活動中環境影響評價採用的指標體系及其套用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其管理海域內各級各類山嶽型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範圍內的一切開發建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