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財政局

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
、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
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
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
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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