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經濟貿易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經濟貿易局(加掛“屏南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屏南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 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主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劃給縣委組織部。
(三)將承擔的水電站運行管理職責劃給縣水利局。
(四)將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劃給縣政府辦公室。
(五)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公民境外就業職能劃入縣經濟貿易局。
(六)新增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職責。
(七)承擔商務部下發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職責。
(八)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加強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和保障工作;強化全縣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和監測,加強綜合協調,指導能源結構調整;加強全縣節能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協調、監督、促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全縣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投資提供良好的服務和保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工商領域、對外經貿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外貿、內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外貿、內貿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內貿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擬訂我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推進我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對台經貿合作工作,促進與港、澳、台地區的商貿聯繫;參與指導、協調我縣工業企業與央屬、省屬、市屬企業合作;參與指導、協調寧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負責全縣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
(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及民爆器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信息化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配合市經貿委做好有關鹽業生產、銷售等管理工作;協助市經貿委開展農藥、民爆等工業產品生產管理。
(七)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和典當業、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應急商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全縣城市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縣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負責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審批加工貿易業務;負責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轉報與管理;依法審核、審批、轉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管理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承擔全縣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
(十一)貫徹執行國別、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負責與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地區)駐華組織(商務機構)的溝通聯繫;組織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省內外、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承擔縣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對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國外技術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縣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經濟貿易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提案議案辦理、精神文明、信訪、綜治、普法、計生、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和信息收集匯總;負責宣傳及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工程與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車輛統一管理、政府採購及其他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縣裡下達的中心工作任務。
(二)計財股
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算草案,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縣工交生產總調度室、縣交通運輸指揮部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提出解決工業運行問題的對策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開展煤、電、油、氣及其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制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推動企業加強行銷工作;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組織指導春運工作;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承擔縣煤電油運協調工作聯繫會議辦公室、縣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投資規劃與產業協調股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統籌規劃、指導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指導、協調我縣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市企合作;參與寧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五)企業管理股(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外貿、內貿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我縣有關工業、內外貿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調查研究經貿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指導、推動工業和內貿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實施創業投資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規範創業投資業發展;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並加強監督;指導和促進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組織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工作;聯繫縣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
(六)能源與環境股(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做好全縣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規劃,提出近期能源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核;負責煤炭經營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電力行業和煤炭經營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執法監督檢查;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清潔生產進行審核;組織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推進環保產業技術進步。承擔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七)商貿管理與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做好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組織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典當、拍賣、租賃(實物租賃與融資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再生資源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做好有關商貿服務業(含有關商業、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貿行業文明建設;組織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企業直銷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家政服務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流通領域科技和節能降耗工作。
(八)市場運行調節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做好重要商品(肉、蛋、糖、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組織推進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副食品基地建設資金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對城市重要“菜籃子”商品市場進行巨觀調控;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和承擔應急保障等工作;做好酒類流通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技術進步與電子信息股
貫徹實施有關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推進我縣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國防科技和裝備工業(含民爆器材)、鋼鐵、有色、稀土、石化、化工、輕工、紡織、食品、家電、工藝美術等工業和醫藥商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做好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輕工集體經濟的發展;起草相關行業地方性規範檔案;參與擬訂信息化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抓好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指導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做好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擔民爆產品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申報及年檢的初核;協助市經貿委開展民爆產品生產管理,監控有關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農藥產品生產管理及稀土行業指令性計畫申報、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等;配合市經貿委做好有關鹽業生產、銷售等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縣級國家醫藥儲備管理監督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與市場秩序股
參與起草我縣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範性檔案;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協調和綜合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專項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經濟秩序、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受理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負責做好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組織開展內貿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處理商務舉報投訴問題;負責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工作小組、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外經與協作股(縣山海協作辦)
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縣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務鄉鎮招商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編報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的年度計畫,經核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我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和審核轉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並協調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以及技術先進型和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考核評定工作;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聯絡聯繫國際多邊、雙邊經濟組織、國際投資促進機構;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作、勞動合作、設計諮詢監理及其它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政策和規章。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參與擬訂我縣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山海協作工作。

人員編制

屏南縣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職數1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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