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體

案情通報會上,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是否有其他人員參與等情況,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中”。 15日上午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 紹興市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王常山,是該院官方微博的維護者。

由來簡介

2012年5月14日下午,雲南巧家縣委宣傳部、巧家縣公安局等部門召開了“5.10”爆炸案通報會,播放了一段爆炸現場視頻監控錄像,並公布了疑犯趙登用的部分網上聊天記錄。案情通報會上,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是否有其他人員參與等情況,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中”。此訊息一出即在微博上引起了廣泛議論。
15日上午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作為一個法律人,這樣的話還是要少講甚至不講為好。現在是法治社會,證明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犯罪是要靠證據來說話的。試問,名義和前程能當做證據來用嗎?
紹興市人民檢察院的這條微博已有一千多條評論被轉發近四千次。微博上大部分網友支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對巧家公安局長的質問,認為公安局長說出這樣的話是對法治的不負責,有網友嘲諷的感嘆“以後公安可以用名義跟前程來破案了”,還有不少網友調侃此事,“我以一個XX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擔保,XX就是XX ”成了新興的“局長體”。

發表微博

紹興市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王常山,是該院官方微博的維護者。這條引來熱議的微博,正是由其於昨晨發出。接受記者採訪時,王常山表示,作為一個法律人,尤其是法律監督機關的工作人員,昨晨看到這條新聞後,自己的第一反應就是辦案要有證據意識,一切以證據為準,名義和前程不能作為辦案的依據,所以自己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了上述言論。

相關案件

5月10日上午9時許,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發生一起爆炸案件,導致4人死亡、16人受傷。
隨後,巧家縣警方稱,經現場勘查、外圍調查走訪及現場監控錄像等有關證據證明,“5・10”爆炸案系趙登用(男,漢族,生於1986年5月30日,家住巧家縣包穀垴鄉窪落村張家梁子社)所為,趙登用已於實施爆炸時當場死亡。調查中沒有發現其與案發現場的人和事有利害關係。
但由於警方始終沒有明確公布趙登用如何引爆爆炸物、爆炸物來源以及作案動機等關鍵證據,公眾質疑不斷。警方表示,目前正在對爆炸物來源和作案動機等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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