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尿門事件

“當看到視頻顯示這個男的在我們水杯內撒尿,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太讓人震驚了。”昨日,連雲港東盛藝術幼稚園的一位年輕女老師向揚子晚報記者爆料稱,這起轟動全城的“尿尿門”事件,在事發一周后,“肇事”的男性員工跟“沒事人”一樣,沒有受到任何處理。記者採訪中發現,警方認為該男子的作為尚不足以構成犯罪,只能批評教育。不過,如果當事人有傳染病,其行為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發過程

四位女老師發現飲用水有異味

位於連雲港市新浦區朝陽東路19號的東盛藝術幼稚園開辦於2008年,是一所民辦市級優質幼稚園。

最先發現飲用水有問題的是該園大一班的李老師。李老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那是去年11月份的一天,她在帶同學做完課間操回來喝水時,發現自己的金屬保溫茶杯里有一股尿騷味,當時她沒有在意,以為是金屬的味道,然而接下來幾天,雖然她每天都注意清洗水杯,但是杯子內的味道仍是不減。

其他班級的老師也跟李老師提過茶杯內的水有問題,當時李老師還為此“辯護”認為是杯子的氣味。

“既然金屬茶杯有問題,那我就換個塑膠茶杯吧。”讓李老師至今還懊惱不已的是,她所換的塑膠茶杯顏色偏偏又是橘黃色。李老師稱,這樣的杯子從外觀上根本就無法分辨出裡面是不是尿液。

“發現飲用水有問題的,是另外一個班使用透明塑膠杯的老師,她發現自己的水杯內顏色有點發黃,也有一股尿騷味。”李老師說,這樣一來,大家就開始懷疑有人在水杯和水壺內“使壞”了。李老師還告訴記者,目前她至少知道包括她在內的共有4位女老師受害,她是其中最大的一個,今年26歲。另外3個老師都只有二十一二歲。

“往我們年輕女老師的茶杯里撒尿,不是心理有問題,就是變態。”另一位受害的徐老師氣憤地說。

一星期前,女老師手機拍下“尿尿門”。

調查取證

“為了揭開‘問題’水的謎底,前不久我們專門找到幼稚園的領導。”李老師介紹,得到這個反映,幼稚園的領導很重視,園領導建議最好能用什麼設備將“作案者”的作案過程給錄下來。李老師說,她們幾個老師在一起商議,大家決定將手機放到班級里,用手機錄像來尋找線索。

4月2日上午8點20分,大二班的孩子要到室外操場活動,於是該班的徐老師提前將自己的手機放在一個玩具筐內,並用其他物品掩飾起來,僅留手機攝像頭對準她們放水杯的桌子。

昨天,徐老師在她的班級專門向記者演示如何放置手機的過程。記者看到,離手機位置三四米開外的地方,一張桌子上放著一個供全班小朋友飲水的大水壺,旁邊放著兩個小茶杯。

徐老師說,一般每間教室內的桌子上都擺放這樣的茶具。

徐老師說,4月2日那天上午8點20分,到了孩子們去操場做課間操的時間,她布置好錄像現場後,就隨著孩子一道下到樓下,大概20分鐘後,她返回教室後發現,擺在桌子上兩個茶杯內水的顏色果然又變黃了,而且比之前多了不少,鼻子湊近當即就聞到一股濃烈的尿騷味。

隨後,徐老師翻看手機視頻,一個讓她至今想起來都反胃的畫面出現在她眼前。徐老師稱,畫面里幼稚園一個負責後勤採購食物的高姓男子走進教室,在教室內往兩個小茶杯內撒完尿之後就離去了。

“我們看到這段視頻簡直傻了,沒想到平常見面客客氣氣的同事,居然做出這樣齷齪的事情。”大一班的李老師說。

手機視頻究竟拍到什麼樣的畫面?記者看到——

叼煙男子一分多鐘先後往兩個茶杯里撒尿

鏡頭對準的是一間幼稚園的教室,孩子們在門口集合後離開,一名女老師隨後也從教室跟著離開。大約兩分鐘後,畫面外響起音樂和做操聲。

就在音樂響起時,一名穿著夾克,叼著香菸的50多歲男子進入畫面,他先朝教室看了一眼,然後又走到陽台邊觀察了三四秒鐘,然後轉頭進入教室內,來到一張桌子邊。

隨後,就出現了不堪入目的一幕:只見該男子轉身用手拉開自己的褲子拉鏈,左手拿起邊上的粉色水杯,開始朝杯子裡面尿尿,尿了有十多秒鐘後,男子將水杯放回原處,緊接著他又順手拿起另一個透明的塑膠杯子,幹了同樣的事情,然後再次將杯子放回原處,最後微彎了彎腰抖了抖後拉上拉鏈,若無其事地離開教室。

如何定罪

警方暫沒法處罰只能批評教育。

4月2日當天下午,印園長把反映問題的幾名老師以及涉事的高某找過來,一起協調解決。大家除了覺得噁心外,最關心的還是高某是否有傳染病,她們有沒有被傳染。當日協商的結果是帶幾名老師去醫院體檢,之後補償每名老師2000元精神損失費,由於當晚很遲了,加上高某身上沒帶那么多現金,大家便約定好周五(4月4日)高某拿錢來給幾名老師體檢,老師們又不放心,後來便報了警。

印園長說,她和老師以及高某都到連雲港新浦分局新東派出所做了筆錄。但民警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條令,高某的行為目前還夠不上犯罪,最多就是個人道德品質的敗壞,只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另一種可能

如有傳染病,當事人或涉犯罪

印園長告訴記者,為了檢查高某有沒有傳染病,9日晚,她打算和老師們再把高某找來,大家輪流看守他一晚,以確保他第二天早晨空腹去檢查身體。如果查出高某有傳染病,園方會將其移交警方依法處理。

新浦公安分局有關人士昨天也表示,如果高某明知自己有傳染病,還故意如此作為,那么一旦產生不良後果,警方將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對其進行處理。

記者同時也注意到,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中,把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的行為明確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某如明知自己有傳染病,那么其行為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江蘇雲台山律師事務所律師苗紅偉也認為,如果情況屬實,那么高姓男子行為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違反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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