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銀幣

對流通西藏的尼泊爾硬幣的統稱。16世紀中期,尼泊爾加德滿都的馬亨德拉·馬拉與西藏地方政府締結為西藏鑄造銀幣井從西藏換取白銀的條約。自此,尼泊爾的巴德岡、加德滿都和帕坦等3個尼瓦爾土邦,先後為西藏鑄造銀幣多種,並在西藏流通。因尼泊爾稱銀幣為“章噶”,西藏在流通中也沿用了這一稱謂,井把此後所鑄造的硬幣、印製的紙幣,均稱為“章噶”。18世紀中期,廓爾喀人統一尼泊爾,仍繼續為西藏造幣換取白銀。後因幣中摻銅過多,引起西藏政府的不滿和拒絕。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廓爾喀入侵西藏,被清軍和西藏人民擊退。乾隆帝於1791年9月28日下令:“西藏地方,照內地之例,安設爐座,撥派宮匠”,“鼓鑄官錢”,並由“駐藏大臣督同員役監製經理”。是年西藏開始造幣,逐漸停止使用在藏流通200餘年的尼泊爾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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