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河北師範大學中文系學習1984.07-1991.06河北師範大學黨委宣傳部
1991.06-1992.05河北省委宣傳部新聞出版處工作
1992.05-1994.04河北省委宣傳部新聞出版處主任科員
1994.04-1995.03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正科級秘書
1995.03-1996.11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6.11-1997.06河北省政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7.06-1999.07河北省政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9.07-2001.08香河縣委副書記(正處級、掛職)
2001.08-2003.04香河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3.04 廊坊市廣陽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廣陽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嚴重違紀
2016年10月24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廊坊市廣陽區區委書記尹廣泰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7年06月,經河北省委批准,省紀委對廊坊市廣陽區委原書記尹廣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尹廣泰違反政治紀律,審查前頻繁組織人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審查期間多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百般抵賴、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出資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無償為親屬裝修住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尹廣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忠誠信仰喪失,無視紀律規矩,嚴重違背黨的宗旨,違犯黨紀國法,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十分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尹廣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