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表注

書前冠自序,雲此作的宗旨在於:擺脫眾說,獨抱遺經,復讀玩味,為之正句畫段,提其章旨,與其義理之微,事為之概,考正文字之誤,表諸四欄之外。 其說解在搜求援引舊說的基礎上,參以自己的獨立見解,融合條貫,與蔡沈《尚書集傳》之說有很大不同。 所列作書年月,則與其《通鑑前編》一樣,悉本於胡宏《皇王大紀》,都為有據之論。

〖尚書表注〗二卷。
金履祥(1232一1303)撰。祥字吉父,浙江蘭溪人,受業於王柏、何基,遂傳朱熹之學,絕意進取,抗擊元兵之策被採納,始解襄樊之圍。德□初,授史館編校,力辭不就,宋亡,家居不仕,著書講學以終,因居仁山之下,學者遂稱仁山先生,一生著述較多,凡有《大學章句疏義》、《論語孟子集注考證》、《通鑑前編》、《仁山集》等等。書前冠自序,雲此作的宗旨在於:擺脫眾說,獨抱遺經,復讀玩味,為之正句畫段,提其章旨,與其義理之微,事為之概,考正文字之誤,表諸四欄之外。故於每頁欄框之外,上下左右都用細字標識,縱橫錯落,不拘行款,所以,書名為“表注”。這種注經方法,在古來經注諸家中,可謂絕無僅有。其說解在搜求援引舊說的基礎上,參以自己的獨立見解,融合條貫,與蔡沈《尚書集傳》之說有很大不同。風徵引伏生、孔安國之說,也多有同異,但都確有出處,非為妄引。所列作書年月,則與其《通鑑前編》一樣,悉本於胡宏《皇王大紀》,都為有據之論。並且,作者認為,《康誥》之敘應移冠在《梓材》篇首,而《梓材》篇首之“王曰封”三字,其“王”當為“周公”,至於“封”宇,則因上篇《酒誥》之衍文。諸如此類,都與前說迥異。金氏全面承繼了朱熹、何基王柏諸師對考證《尚書》真偽的態度和研究思想,而且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他指出,西漢孔安國並沒有作訓解,後人如此主張,完全是受了作偽者的迷惑,因此,他肯定了《尚書》中的《古文尚書》諸篇,應該是後人的偽托之作。此書為宋儒研究連釋《尚書》的最後一部著作,在總結宋儒,特別是朱熹、蔡沈諸人的學術思想的基礎上,終於徹底澄清了《尚書》學術史上的一個重要事實,所以,在經學史研究領域,此書具有多方面的參證價值。
傳本有《通志堂經解》本、《四庫全書》本、《金華叢書》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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