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49號)及《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尚發[2010]7號),設立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規劃建設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所承擔的地震局行政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加強城鄉建設統籌的職責,加強推進建設節能,工程建設過程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城鎮化的健康發展的職責。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哈市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防震減災、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擬訂城鄉建設、防震減災方面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研究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提出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城鄉建設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制定產業發展政策,進行行業管理。
(三)負責村鎮規劃計畫統籌管理,指導、管理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報批,並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負責村鎮建設規劃的實施;負責鄉鎮集體土地的房屋產權、產籍確認和發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分析工作,管理村鎮建築檔案和工程建設檔案。
(四)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村鎮建設相關建設標準、技術規範和相關政策;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的統籌協調;指導城鎮化建設和村莊基礎設施及人居環境建設。
(五)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市政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工程招投標、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建設契約、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契約、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科技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城鄉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節能減排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城鄉重大建設節能減排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指導牆體材料改革及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建材產品使用的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城鄉建設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相關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職(執)業資格和崗位培訓,指導建設教育培訓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全市地下防護空間規劃、建設與管理,參與地下非防護空間規劃、管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運行監督;負責組織開展人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參與市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計畫的申報,對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單位要足額收繳異地人防建設費。
(十一)、負責各類房屋建設及附屬設施和城市村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二)承擔全市物業與供熱行業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城市供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測算核定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十三)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十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並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城市規劃的行政措施。
(十六)負責市區內道路硬化、園林綠化、市容環境、城市美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施工、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考評。
(十七)負責市區道路、廣場等照明設施的新建改造,對市區路燈及各類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十八)負責市容市貌管理、路政管理、道路挖掘管理、路燈管理、規劃監察、戶外牌匾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十九)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二十)負責地震行業質量和技術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指導各鄉鎮的防震減災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二十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和局內調查研究的綜合工作;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的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局年鑑、大事記、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全局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三)人防辦
根據人防工作職責負責人防綜合工作和日常性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組織落實工程計畫;負責宣傳指導工作;負責物資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工作。
(四)規劃股
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城市規劃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規劃事業的發展規劃;承辦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審批與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五)工程股
負責本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規劃、建設養護、維護和路政管理 ;負責各類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預算、決算和管理工作。
(六)法制股
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負責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
(八)財務審計股
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協助財務、審計、稅務等部門抓好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行風建設。
(九)招投標辦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施工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地震辦
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及地震監視、預報、科研和日常觀測,提出地震分析,總結報告和預報意見。負責全市土木建築、道橋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災害評估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2人。工勤人員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領導職數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