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檔案
環發[2002]82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部關於印發《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環境保護廳(局)、建設廳(局), 新疆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畫》關於“加強小城鎮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指導和規範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工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建設部制定了《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重視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工作。環境規劃是小城鎮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通過環境規劃,引導鄉鎮企業適當集中,建立鄉鎮工業園區,實行鄉鎮工業污染的集中控制。各級環保、建設部門應高度重視,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組織開展小城鎮環境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加強指導,積極開展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的培訓工作。為搞好小城鎮環境規劃的編制工作,各省環保部門應會同建設部門,積極組織對縣級環保部門主管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將會同建設部組織對省級環保部門有關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三、抓住重點,搞好試點和典型示範,穩步推進。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選擇一批具有一定工作基礎的小城鎮開展試點和典型示範。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不搞一刀切。當前編制環境規劃的重點是縣級市、縣城關鎮和省級重點小城鎮。
四、在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與管理工作中,各級環保部門、建設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密切配合,將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試點、示範和規劃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及時報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建設部。
附屬檔案:小城鎮(鄉)環境規劃編制導則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編制小城鎮環境規劃是搞好小城鎮環境保護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指導和規範小城鎮環境規劃的編制工作,國家環保總局和建設部制定了《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導則》適用於各地建制鎮(含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環境規劃的編制。
一、總則
1、編制依據
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
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畫綱要”
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五年計畫”
小城鎮環境規劃編制任務書或有關檔案
2、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編制小城鎮環境規劃的指導思想是: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努力解決小城鎮建設與發展中的生態環境問題;堅持以人為本,以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為中心,加強城鎮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改善城鎮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編制小城鎮環境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環境建設、經濟建設、城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方針,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
(2)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針對小城鎮所處的特殊地理位置、環境特徵、功能定位,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合理確定小城鎮產業結構和發展規模。
(3)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並舉。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統一規劃、同步實施,努力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
(4)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建制鎮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建設為重點,既要滿足當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又要為後代預留可持續發展空間。
(5) 堅持將城鎮傳統風貌與城鎮現代化建設相結合,自然景觀與歷史文化名勝古蹟保護相結合,科學地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
(6) 堅持小城鎮環境保護規劃服從區域、流域的環境保護規劃。注意環境規劃與其他專業規劃的相互銜接、補充和完善,充分發揮其在環境管理方面的綜合協調作用。
(7)堅持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既要立足當前實際,使規劃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規劃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規劃時限
以規劃編制的前一年作為規劃基準年,近期、遠期分別按5年、15-20年考慮,原則上應與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的規劃時限相銜接。
二、規劃編制工作程式
小城鎮環境規劃的編制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1、確定任務
當地政府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小城鎮環境規劃,明確編制規劃的具體要求,包括規劃範圍、規劃時限、規劃重點等。
2、調查、收集資料
規劃編制單位應收集編制規劃所必需的當地生態環境、社會、經濟背景或現狀資料,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鎮建設總體規劃,以及農、林、水等行業發展規劃等有關資料。必要時,應對生態敏感地區、代表地方特色的地區、需要重點保護的地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重的地區、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進行專門調查或監測。
3、編制規劃大綱
按照附錄的有關要求編制規劃大綱。
4、規劃大綱論證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規劃大綱進行論證或徵詢專家意見。規劃編制單位根據論證意見對規劃大綱進行修改後作為編制規劃的依據。
5、編制規劃
按照規劃大綱的要求編制規劃。
6、規劃審查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論證後的規劃大綱組織對規划進行審查,規劃編制單位根據審查意見對規划進行修改、完善後形成規劃報批稿。
7、規劃批准、實施
規劃報批稿報送縣級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後,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三、規劃的主要內容
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和規劃附圖。
1、規劃文本(大綱)
規劃文本內容詳實、文字簡練、層次清楚。基本內容包括:
(1)總論
說明規劃任務的由來、編制依據、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規劃範圍、規劃時限、技術路線、規劃重點等。
(2)基本概況
介紹規劃地區自然和生態環境現狀、社會、經濟、文化等背景情況,介紹規劃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各行業建設規劃要點。
(3)現狀調查與評價
對規劃區社會、經濟和環境現狀進行調查和評價,說明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分析實現規劃目標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4) 預測與規劃目標
對生態環境隨社會、經濟發展而變化的情況進行預測,並對預測過程和結果進行詳細描述和說明。在調查和預測的基礎上確定規劃目標(包括總體目標和分期目標)及其指標體系,可參照全國環境優美小城鎮考核指標。
(5) 環境功能區劃分
根據土地、水域、生態環境的基本狀況與目前使用功能、可能具有的功能,考慮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環境保護對不同區域的功能要求,結合小城鎮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劃分不同類型的功能區(如,工業區、商貿區、文教區、居民生活區、混合區等),並提出相應的保護要求。要特別注重對規劃區內飲用水源地功能區和自然保護小區、自然保護點的保護。各功能區應合理布局,對在各功能區內的開發、建設提出具體的環境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在城鎮的上風向和飲用水源地等敏感區內建設有污染的項目(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6) 規劃方案制定
①水環境綜合整治
在對影響水環境質量的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種類、數量、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強度等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相應措施,對鎮區內可能造成水環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各種污染源進行綜合整治。加強湖泊、水庫和飲用水源地的水資源保護,在農田與水體之間設立濕地、植物等生態防護隔離帶,科學使用農藥和化肥,大力發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減少農業面源污染;按照種養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畜禽養殖的規模,加強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綜合利用,建設必要的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設施,防治水體富營養化。有條件的地區,應建設污水收集和集中處理設施,提倡處理後的污水回用。重點水源保護區劃定後,應提出具體保護及管理措施。
地處沿海地區的小城鎮,應同時制定保護海洋環境的規劃和措施。
②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針對規劃區環境現狀調查所反映出的主要問題,積極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污染源。結合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調整,大力推廣利用天然氣、煤氣、液化氣、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實行集中供熱。積極進行爐灶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結合當地實際,採用經濟適用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措施,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控制焚燒秸稈造成的大氣污染。
③聲環境綜合整治
結合道路規劃和改造,加強交通管理,建設林木隔聲帶,控制交通噪聲污染。加強對工業、商業、娛樂場所的環境管理,控制工業和社會噪聲,重點保護居民區、學校、醫院等。
④固體廢物的綜合整治
工業有害廢物、醫療垃圾等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垃圾應首先考慮採取各種措施,實現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可考慮通過堆肥、生產沼氣等途徑加以利用。建設必要的垃圾收集和處置設施,有條件的地區應建設垃圾衛生填埋場。制定殘膜回收、利用和可降解農膜推廣方案。
⑤生態環境保護
根據不同情況,提出保護和改善當地生態環境的具體措施。按照生態功能區劃要求,提出自然保護小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劃分及建設方案。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加強對小城鎮周邊地區的生態保護,搞好天然植被的保護和恢復;加強對沼澤、灘涂等濕地的保護;對重點資源開發活動制定強制性的保護措施,劃定林木禁伐區、礦產資源禁採區、禁牧區等。制定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古蹟等旅遊資源的環境管理措施。
洪水、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敏感和多發地區,應做好風險評估,並制定相應措施。
(7)可達性分析
從資源、環境、經濟、社會、技術等方面對規劃目標實現的可能性進行全面分析。
(8)實施方案
①經費概算
按照國家關於工程、管理經費的概算方法或參照已建同類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編制按照規劃要求,實現規劃目標所有工程和管理項目的經費概算。
②實施計畫
提出實現規劃目標的時間進度安排,包括各階段需要完成的項目、年度項目實施計畫,以及各項目的具體承擔和責任單位。
③保障措施
提出實現規劃目標的組織、政策、技術、管理等措施,明確經費籌措渠道。規劃目標、指標、項目和投資均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2、規劃附圖
(1)規劃附圖的組成
①生態環境現狀圖
圖中應註明包括規劃區地理位置、規劃區範圍、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與湖泊、土地利用、綠化、水土流失情況等信息。同時,該圖應反映規劃區環境質量現狀。山區或地形複雜的地區,還應反映地形特點。
②主要污染源分布與環境監測點(斷面)位置圖
圖中應標明水、氣、固廢、噪聲等主要污染源的位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環境監測點(或斷面)的位置。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應同時標明畜禽種類和養殖規模等信息。生態監測站等有關自然與生態保護的觀測站點,也應標明。
③生態環境功能分區圖
圖中應反映不同類型生態環境功能區分布信息,包括需要重點保護的目標、環境敏感區(點)、居民區、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綠化區(帶)的分布等。
④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圖
圖中應包括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如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填埋)場、集中供熱等設施的位置,以及節水灌溉、新能源、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生產基地、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程等方面的信息。
⑤環境質量規劃圖
圖中應反映規劃實施後規劃區環境質量狀況。
⑥人居環境與景觀建設方案圖(選做)
圖中應包括人居環境建設、景觀建設項目分布等方面的信息。
(2)規劃附圖編制的技術要求
①規劃圖的比例尺一般應為1/10000~1/50000。
②規劃底圖應能反映規劃涉及到的各主要因素,規劃區與周圍環境之間的關係。規劃底圖中應包括水系、道路網、居民區、行政區域界線等要素。
③規劃附圖應採用地圖學常用方法表示。
附錄:規劃大綱
規劃大綱應根據調查和所收集的資料,對小城鎮自然生態環境、區位特點、資源開發利用的情況等進行分析,找出現有和潛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其它有關規劃,預測規劃期內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以及相應的生態環境變化趨勢,確定規劃目標和規劃重點。
規劃大綱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總論
1.1任務的由來
1.2編制依據
1.3指導思想與規劃原則
1.4規劃範圍與規劃時限
1.5技術路線
1.6規劃重點
2、基本概況
2.1自然地理狀況
2.2經濟、社會狀況
2.3生態環境現狀
3、現狀調查與評價
3.1調查範圍
3.2調查內容
3.3調查方法
3.4評價指標和方法
4、預測與目標確定
4.1社會經濟與環境發展趨勢預測方法
4.2社會經濟與環境指標及基準數據
4.3環境保護目標和指標
5、環境功能區劃分
5.1原則
5.2方法
5.3類型
6、規劃方案
6.1措施
6.2工程方案
6.3方案比選方法
6.4可達性分析
6.5保障措施
7、工作安排
7.1組織領導
7.2工作分工
7.3時間進度
7.4經費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