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對文"是修辭表達、詞義訓詁中的一個常見方法,但往往界限不明,與其他概念相混,使用缺乏規範.須知,"對文"與同義詞辨析中"對文、散文"的"對文"是同名異實,兩者在含義、對象、功用諸方面都有不同."對文"只能施用於兩個和兩個以上的複詞與詞組,故不能包括意義相同、相近的兩個單音詞連用的連文."對文"也不能混同互文.互文者,相對的文詞有互補性,要上下相結合來解釋,所解釋的不是詞義,而是特定語境中的語意,故不能將對文結構中為了避免重複而錯綜使用的同義詞稱為互文.
表達方法
對文是古代文獻中被廣泛使用的修辭表達方法,也是傳統訓詁學的重要方法之一。在現今文言文學習中,對文訓釋已被廣泛使用。“對文”還有“相對為文”、“相對成文”、“對言”、“對舉”等名稱。“對”就是“相對稱”;“文”就是“文字”,也就是文字所表的詞或詞組(古代大多字詞不分)。故“對文”是指在相同或相近的語法結構中,處於相對應位置上的詞或詞組。對文最大的特點就在一個對字。一般來說,所對之文應是結構相同或相近,意義相同相似或相對相反。從形式上看,可分為單句內對文(又叫句中對文)和多句對文(又叫句間對文)兩種。前者一般是一句中的相對應結構,最少字數一般是四字的並列結構,如文過飾非、深惡痛絕、曠夫怨女、求全責備、摧枯拉朽、登峰造極、勢均力敵、家喻戶曉、何去何從、百依百順、穴居野處等。後者一般是上下兩句或幾句的並列結構。如,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西和諸戎,南撫夷越等。對文訓釋的意義在於據已知訓未知、由易知訓難知。這就便於我們在文言文學習過程中,觸類旁通、舉一反三、循序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