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方式

對外貿易方式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 或“進出口貿易”,簡稱“外貿”,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正文

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從事國際間商品及勞務交換的做法。

對外貿易方式可分以下幾種:①從交易方式的角度可分為函電、拍賣、投標、招標、交易所成交、展賣等;②從支付的角度可分為現匯貿易、記帳貿易、易貨貿易、信貨貿易;③從買賣雙方關係的角度,可分為代理、經銷、寄售等;④從商品銷售渠道的角度,可分為直接出進口、間接出進口、轉口、復出口。以外,還有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貿易和租賃貿易等。

在中國,大部分國際上通常的貿易方式均被採用。50年代,中國的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蘇聯和東歐國家,雙方政府通過貿易和支付協定,以記帳貿易方式進行。60年代以後,對西方國家的貿易有較大的發展,對外貿易方式轉為以現匯貿易為主。1979年以來,貿易方式更加靈活多樣,來料加工、補償貿易、租賃貿易等方式也均被相繼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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