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支付與結算方式

對外貿易支付與結算方式是辦理進出口貿易貨款支付和清算所採用的辦法與手段。通常有現匯結算和記帳結算兩種。

對外貿易支付與結算方式

正文

辦理進出口貿易貨款支付和清算所採用的辦法與手段。通常有現匯結算和記帳結算兩種。
對外貿易是國與國之間的商品交換,貨物進出口需要有一定的運轉過程和交接手續,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同時,貿易雙方所在國在法律規定、金融管理貨幣制度和外匯管理等方面情況各異;加之,國際金融貨幣市場動盪不定,匯率的變化和利息的高低,對買賣雙方的利益又都有較大的影響。為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和貨款的安全收付,買賣雙方通常對貨款支付和結算有關的問題,特別是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等問題,都事先作出具體規定。
現匯結算 由進出口雙方通過銀行匯兌,每筆交易單獨結清。在國際貿易中,現匯結算通常採用的支付方式有兩種:①屬於商業信用的,包括匯付、托收方式;②屬於銀行信用的,包括信用證和銀行保證書等方式。此外,還有政府信用和國際組織提供的信用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以“憑單付款”為基礎的信用證支付方式。中國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一般也多採用這種方式,有時結合交易對象、購銷商品和市場習慣等不同情況,也適當靈活運用托收和匯付等其他方式。現匯結算使用的貨幣,一般根據不同商品、價格、支付條件和國際金融市場以及貨幣變動趨勢等靈活運用,在每筆交易磋商時由雙方議定,並在交易契約上註明。由於不同國家(或地區)實行不同的貨幣制度國際貿易中在貨幣使用方面有三種不同的情況,即使用本國貨幣、使用對方國家貨幣和使用第三國貨幣。中國在1968年以前對西方國家貿易中都使用對方國家貨幣,或使用第三國貨幣;1968年以後,有一部分使用中國的人民幣來計價、結算。
記帳結算 根據兩國政府間簽訂的貿易支付協定,由雙方國家銀行或其他指定的銀行相互開立“清算帳戶”進行的結算。記帳結算使用的貨幣,根據不同情況,或使用對方國家貨幣,或使用第三國貨幣。這種帳戶有計算利息的,也有不計算利息的;有定期進行結算的,也有為保證貿易順差一方的利益,規定在協定執行中雙方帳戶所能保有的最高差額,即信用擺動額,當超過時,超額部分即需計收利息,或以可兌換貨幣或商品進行償付。償付的辦法可以是經一方提出要求立即償付,個別的也可以經雙方商定,分期或延期償付。
中國在與蘇聯、東歐國家貿易中所採用的記帳結算辦法是:貿易帳戶在每年年終進行清算,差額可以轉入下年度的貿易帳戶或按照雙方協商同意的辦法處理。計價結算所使用的貨幣原來是蘇聯盧布,1970年起已改為使用瑞士法郎或其他第三國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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