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源於1951年成立的原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高級商業幹部學校圖書館。1954年9月開始,套用北京對外貿易學院圖書館的名稱。1984年9月北京對外貿易學院易名,圖書館遂以現名面世。現館名承蒙我國著名書法家啟功先生題寫。

基本信息

簡介

2000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中國金融學院合併組建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年3月12日兩校圖書館正式合併,原經貿大學圖書館為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南區,原金融學院圖書館現為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北區。現館舍面積8000餘平方米,藏書100餘萬冊。

藏書內容與特點:

藏有百科全書、年鑑、字典、辭典、便覽、手冊、索引、指南、地圖等。 涵蓋中、英、法、德、日、俄、意、西、阿、朝、越等語種。其中收錄A、B、C等中外名版大型百科全書50種,以及美國亞洲基金會和東京大學田坂園教授贈書。中外文法律、經貿與語言類工具書較為豐富,如《金融年鑑》《經濟年鑑》等,特別是廳內所入藏80年代美加兩國大學經濟、法律、語言類《博士論文》一套,具有一定學術參考價值。為教學科研提供堅實的工具書文獻保障。

收藏有自1981年至2002年全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博士生論文,分為外語、國際貿易、企業管理(含MBA)、金融、法學和信息等六大專業論文2300餘冊,是該館的特藏之一。對在校就讀的研究生、進修生的論文寫作具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借閱章程

(一)借閱證件

1.招收的計畫內本科生、研究生(含雙學位生)和該校在編教職工憑本人的校園E卡借閱書刊。

2.非計畫內招收的該校各類學生(含留學生)、該校聘請的外籍教師及訪問學者、該校各院系聘任的國內其他高校教師均憑該校或下屬院系的證明和擔保,集體到圖書館辦公室辦理開通E卡借書功能手續。

3.北京市高校圖書館借閱聯合體、東北片四聯合項目和該校協作單位的非該校師生讀者,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發放的館際互借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在各廳閱覽、在總出納台辦理外借圖書手續。

4.非聯合項目的校外讀者要求利用本館開架書刊,憑證件或介紹信到圖書館一層辦公室辦理閱覽手續。此類閱覽當日有效,收費5元/日,可在1~6層閱覽書刊。

5.持校園E卡的讀者因畢業、結業、中途退學、工作調動或交流項目結束離校,應到本館一層總出納台理離校手續。未在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而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時,持卡人所在單位應承擔50%的經濟責任。

6.圖書館管理系統對2年內沒有借還書記錄的“睡眠借閱證件”採取臨時限制措施,如有效讀者需繼續使用圖書館的借閱許可權,須持本人工作證或學生證到總出納台辦理激活手續。

7.讀者丟失E卡後,應立即向卡務中心掛失;讀者丟失借閱證後,應立即向圖書館流通閱覽部掛失。未及時掛失造成的損失由證、卡所有人承擔。

8. 本館各類借閱證件僅限讀者本人使用。若發現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立即採取如下措施:(甲)核實並登記借用、冒用人身份,向其所在單位通報;(乙)扣留被借用、冒用的證件,由證件所有人本人領取;(丙)視當時情節及由此造成的書刊流失等後果作出罰款與其他必要紀律處分。

9.圖書館將根據學校有關的通知精神,對除名、開除、去世的教職工的借閱許可權予以取消;對退學、開除等取消學籍的學生的借閱許可權予以取消。

10. 有關職能部門(即發文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將除名、開除、去世的教職工,退學、開除等取消學籍的相關信息告知圖書館;否則,如因這些人員仍借閱圖書館書刊而無法追回而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確因客觀原因造成損失的,由圖書館主管館長簽字核銷。

(二)借閱數量

1.該校計畫內本科生可借中文圖書5冊。

2.該校計畫內招收的研究生(含雙學位生)可借圖書10冊,其中國外版本圖書的限借量為:(甲)博士研究生4冊;(乙)碩士研究生3冊;(丙)雙學位生2冊。

3.教職工中大學本科畢業以下學歷的非專業技術幹部可借中文圖書10冊。

4.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借圖書20冊,其中國外版本圖書的限借量為:(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讀者5冊(其中博士生導師可增至10冊);(乙)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讀者4冊;(丙)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讀者以及在該校從事教學以外各種工作的大學本科生畢業幹部3冊。

5.該校在編工人可借中文圖書5冊。

6.計畫外讀者的借書種類和數量根據圖書館與各單位的協定執行。

7.現期報刊不得借出館外,僅供館內閱覽。

8.過期報紙原則上不得借出館外,僅供館內閱覽。

9.過期精裝外文期刊及過期精裝中文期刊僅限於教師和具有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現在該校從事教學以外各種工作的大學本科生畢業幹部借閱,每次限借1冊;前述讀者以及研究生讀者還可借出該類文獻1~2冊複印。

10. 過期平裝外文期刊僅限於教師和具有其他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研究生及現在該校從事教學以外各種工作的大學本科畢業幹部憑卡借閱。

11.過期平裝中文期刊,持普通借書證的讀者可借閱,其中學生限借1冊,教師讀者限借2冊。

12.當年尚未裝訂的過期外文期刊,僅限於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讀者借閱,每次限借2冊。

(三)借閱期限

1.中文圖書的外借期限為:(甲)該校在編教職工60天;(乙)該校研究生(含雙學位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及計畫外讀者30天。

2.國外版本圖書借閱廳借出圖書期限為30天。

3.基藏、工具書閱覽廳陳列的字典、詞典、百科全書、手冊、指南、年鑑、文摘、索引等參考工具書供各類讀者就地查閱。若有需要,可借出該廳複印有關頁次。每次限借2冊,限2小時內歸還。

4.讀者根據需要,可以借出報刊閱覽廳的現期報刊以及不能借出館外的報刊複印有關頁次,每次限借2冊(份), 限2小時內歸還。

5.過期期刊借出期限均為2周。

6.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讀者借出當年過期外文期刊期限為1周。

7.因教學和科研工作需要,可由持證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圖書館經審核後,為教師讀者適當延長特定類別書刊的借閱期限。

8. 圖書館根據學校作息時間的特點,將在寒暑假期間到期的書刊設定兩周的寬限期,“元旦”、“清明”、“五一”、“十一”、“中秋節”等短假期不設寬限期。

(四)續借和預借

1.在無預借要求的情況下,凡允許出借的各類書刊均可續借一次,續借期限與原借閱期限相同。讀者可通過網路續借,也可持所須續借的圖書到圖書館總出納台辦理相關手續。

2.預借服務僅限於國外版本圖書。有關預借圖書回館後,圖書館負責向讀者所在院、系、處單位或讀者本人發出電話通知。

3.若有重點科研項目急切需要,圖書館可以召回業已借出但尚未期滿的各類書刊。

4. 使用網路而自主續借的讀者應根據系統顯示的應歸還日期辦理還書手續,如無法到館辦理相關手續的,請致電64492265,在確認讀者身份後,我館工作人員將根據讀者要求為其辦理續藉手續。未辦理有關續藉手續而逾期的書刊,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逾期處理

1. 還回圖書時,如讀者採取委託我館工作人員辦理還回手續時,應在我館工作人員辦理還書手續時,核對電腦螢幕,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否則出現爭議時,以我館電腦記錄為準。如讀者採取自助借還機自主辦理還回手續時,應在完成操作後,在查詢機上檢查以上自主操作的項目是否成功,如出現問題立即通知我館工作人員核對,否則如出現爭議將以我館電腦記錄為準。

2. 圖書逾期,每冊每天罰款2角。罰款逐日累計最高限額為:(甲)1979年以前出版的國內版本圖書─ 書價的30倍;1980年至1985年出版的國內版本圖書─ 書價的20倍;1986至1990年出版的國內版本圖書─ 書價的10倍;1991年至1993年出版的國內版本圖書─ 書價的5倍;1994年以後出版的國內版本圖書─ 書價的3倍;(乙)1985年以前出版的國外版本圖書─ 書價的5倍;1986年以後出版的國外版本圖書—書價的3倍。

3. 期刊逾期,每冊每天罰款2角。罰款逐日累計最高限額為該刊當年全卷價格。

4. 書刊逾期罰款:教職工讀者拒交逾期罰款,根據該校1983年12月26日原學院行政辦公會議決定,由圖書館填寫罰款通知單,請校財務處從被罰讀者工資中扣除;該校計畫內招收的學生讀者拒交逾期罰款,圖書館則拒絕填簽該生畢業、結業離校的有關程式單;計畫外讀者拒交逾期罰款,依據協定執行。

5.讀者因國內出差或出國未能按期歸還書刊,不能作為書刊逾期的合理理由。

6.凡由圖書館收取的逾期罰款全部上交學校。

(六)遺失損壞處理

1.遺失單卷本國內版本圖書1冊,參照本章程第五條(1)款規定,按該書價格3—30倍賠償。

2.遺失單卷本國外版本圖書1冊,參照本章程第五條(1.2)款規定,按該書價格3—5倍賠償。

3.遺失多卷本國內版本或國外版本圖書1冊,按該種圖書總價賠償。如果要求占有該種圖書殘存冊次,則按該種圖書總價5倍賠償。

4.遺失期刊1冊,按該刊當年全卷價格賠償。如果要求占有該刊當年殘存冊次,則按該刊當年全卷價格的3─5倍賠償。

5. 遺失書刊後,讀者可在歸還期限內,自購同一品種的同一版本替代且須交納每冊5元的加工費。若在歸還期限以外辦理替代手續,仍需交納逾期罰款。

6. 讀者遺失隨書光碟的,按5元/張,收取複製加工費。

7.讀者遺失書刊並按章賠款後,又要求以自購的同樣書刊替代並退還原賠償金,圖書館不予辦理。

8. 讀者必須愛惜書刊,不得在書刊上圈、寫、塗、劃。若發現此類損壞現象,必須處以適量賠償金。賠償額度為該書價格的1—30倍。

9. 撕扯、剪裁書刊頁次歸己,經發現後,罰款最低限額為:(甲)中文期刊每冊100元;外文期刊每冊200元;(乙)中文圖書每冊150元;外文圖書每冊500元。

10. 書刊損壞程度的解釋權歸圖書館。

11.凡由圖書館收取的書刊遺失賠償款及損壞罰款,全部上交學校。

12.讀者已經繳納遺失圖書的賠書款且圖書館已經將該賠書款上繳學校後,讀者又找到或買到遺失的圖書,圖書館不辦理退賠款手續。

(七)書庫與閱覽區的使用許可權

1. 本館1~6層是按開架要求設計的,擺放書架、報刊架的區域為書庫區,擺放閱覽桌椅的區域為閱覽區,入館讀者可自行在1~6層書庫區取閱圖書。

2.為保持廳內良好的閱覽秩序,圖書館建議讀者將閱讀後報刊放回原位,讀者無法確定報刊原來位置的,可諮詢廳內工作人員;圖書館希望讀者將自行取閱後的2~6層圖書放回原位,讀者無法確定原圖書位置的,可將圖書置放在書架邊的書車上,由工作人員負責歸架。

3.讀者勿將食品、飲料等可能污損書刊的物品帶入書庫區和閱覽區。

4.讀者應遵守圖書館的有關規定,愛護館內的文獻和設備、設施。

(八)館際借書

1.本館備有30餘所北京高校圖書館的館際借書證,教師及研究生讀者均可在抵押個人有效證件後借出使用。

2. 使用館際借書證(指由個人借出使用)的讀者,自從本館借出證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向本館歸還證件,以利他人使用。若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歸還證件,又未向圖書館聲明並重新登記借用,圖書館則中止該讀者借書權2個月。中止借書權期間,讀者仍應承擔按期還書責任。

3.讀者使用館際借書證,必須遵守對方館的規章制度,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館際借書證使用者承擔。

(九)環境與安全

1.為創造文明的學習環境,入館讀者應衣著得體、整潔。

2.讀者應遵守進出圖書館的有關規定,配合和尊重保全員的工作,服從工作人員的引導。

3.讀者在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大聲交談、不製造噪音,讀者在書庫和閱覽區域應將行動電話設定為振動狀態,不在書庫和閱覽區接打電話。

4.讀者應愛護館內的設備設施,愛護館內的文獻,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設備設施和文獻。

5.為避免可能的對館內設備設施和文獻的污損,讀者勿將食品、飲料等可能污損書刊的物品帶入書庫區和閱覽區,但可在一層大廳南側的休閒區進食。

6.為提高圖書館的使用效率,讀者勿將私人物品放置在閱覽桌椅上預留座位。

7.為保證全館的安全,讀者不得在館內任何區域吸菸和使用明火。

8.讀者應自覺遵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人員進出和攜帶物品進出管理規定》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辦公室及公共區域使用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9.讀者出館時,遇報警器鳴響時,應退回到大廳內,配合保全員和工作人員的檢查。對已辦理了出藉手續,而未消磁的圖書,由總出納台工作人員審核後,再次消磁或提供證明後予以放行;對因讀者個人書刊發出的鳴響,在核實後予以放行;對攜帶我館尚未辦理出藉手續的書刊出館的,分別做如下處理:

(1)攜帶一冊(件)書刊出館的,由保全員登記該讀者的姓名、單位、證號、所攜帶書刊的書名、索書號等信息後放行,圖書館將該讀者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圖書館將有關信息函告該讀者所在單位,要求其單位出具處理意見。

(2)第二次攜帶或一次攜帶2冊(件)以上(含2冊/件)書刊出館的,由保全員登記該讀者的姓名、單位、證號、所攜帶書刊的書名、索書號等信息後放行;圖書館將有關信息函告該讀者所在單位,要求其單位出具處理意見;同時圖書館將凍結該讀者的借閱許可權,在其所在單位未出具處理意見前,圖書館將臨時取消該讀者的進館許可權。

(3)對撕掉、塗改我館加貼(加蓋)在書刊上的有關標識(館藏章頁、條碼頁等)和損毀我館安裝在書刊內防盜磁條的,一經發現圖書館將立即凍結該讀者的借閱許可權,臨時取消該讀者的進館許可權,並將其列為“重點防範”對象。在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意見後,圖書館再考慮對該讀者有關許可權的限制或取消。

(4)圖書館對以其他手段,企圖在未辦理正常借出手續而攜帶我館書刊出館的讀者,視情節情況,將予以立即凍結該讀者的借閱許可權,臨時取消該讀者的進館許可權的處理,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其所在單位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

(5)圖書館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學校OA、學校BBS、圖書館主頁和公告欄等處,通報違規讀者的姓名、單位和違規情況和處理情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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