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支付款項

對外支付是辦理進出口貿易貨款支付和清算所採用的辦法與手段。通常有現匯結算和記帳結算兩種。

基本信息

隨著經濟全球化在世界範圍內的興起和不斷加深,國際間的交往和協助越來越普遍,頻繁的跨國經濟活動創造了大量的對外支付業務,其中尤以形形色色的跨境勞務居多。支付的形式有手續費,佣金,參展費,認證費,檢測費等,勞務的發生地在國外,款項也直接通過銀行匯往國外,以致很多企業 忽視了對外支付費用的代扣代繳義務,在支付完畢之後被稅務機關發現要求補稅或者處於罰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為此,在這裡詳細解讀一下對外支付項下常常涉及的營業稅政策。

征或不征

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營業稅暫行條例》),最為顯著的變化在於境內應稅行為確定的原則——只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位於中國境內,則該項勞務都需要交納營業稅;新條例對於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境內外判定原則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以勞務發生地作為判定主原則變為以提供方或接收方是否在境內作為判定原則。而在2009年之前,只有所提供的勞務發生在境內才會引發營業稅納稅義務。

納稅信息

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二)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三)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四)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因此,企業對外發生業務活動,支付款項時,需要根據上述條款規定,判斷該項業務活動是否屬於應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行為。如果是,在對外支付時,就要把相當於營業稅的款項扣留下來。

當然還要結合一些特殊規定,上述應稅範圍中也存在不徵稅或免稅規定。如《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上述勞務的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髮、洗染、裱畫、謄寫、鐫刻、複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代扣代繳

確定了征或不征營業稅的問題後,還要確定是否具有代扣代繳的義務。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在發生相應的應稅行為(如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時,要弄清對方在境內是否設有經營機構或者在境內是否有代理人。在境內有經營機構的,由經營機構繳納;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如果既沒有經營機構又沒有代理人,那么在對外支付時就要當心,這時受讓方或者購買方就為扣繳義務人,在對外支付款項時就要把應繳的稅費扣下來,並在10日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附加稅種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規定隨同營業稅徵收,這裡還要注意所屬期。對所屬期在2010年12月前的對外支付,如徵收營業稅,同時徵收地方教育費附加,所屬期在2010年12月之後(包括12月)的對外支付,如徵收營業稅,同時徵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滯納金

對於扣繳義務人滯納金的徵收分兩種情況:

(一) 已扣未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於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稅款,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還要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有追究刑事責任。

(二) 未扣未交

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在對外支付的情況下,向境外的納稅人追繳稅款已不可能,但是如果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發現未履行扣繳義務,還未作出罰款通知之前,能夠主動地補繳稅款,可以免除處罰。而滯納金只在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而未繳的情況下才加收,對於未扣未交的扣繳義務人也不用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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