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1070000
貸:庫存商品 900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捐贈外購材料企業捐贈外購材料的會計處理與捐贈自產商品的會計處理最大不同就在於增值稅的處理。企業捐贈外購材料屬於改變材料用途,外購材料的增值稅不得抵扣,應將原已計入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和材料成本一併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
例3 2008年度,甲公司將材料一批通過非營利組織捐贈給災區,材料實際成本50萬元,同類材料在公開市場的不含稅售價50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另外,甲公司還以支票一張,直接捐款給某村國小5萬元。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635000
貸:原材料 500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00
銀行存款 50000
捐贈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企業對外捐贈屬於增值稅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後購進的固定資產,應注意在捐贈時按公允價值計算其增值稅。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增值稅銷項稅額之和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戶。
例4 2008年度,乙公司通過慈善總會向災區捐贈設備一台,原值30萬元,累計折舊5萬元,公允價值30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有關分錄如下:1。註銷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清理250000累計折舊 50000貸:固定資產3000002。捐贈固定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301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50000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
貨幣性資產
企業以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捐贈,直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不論企業是直接捐贈給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非盈利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還是捐贈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其會計處理都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對於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捐贈資產扣除規定部分,即規定所進行的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的12%以內的,可 以稅前列支,在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否則,不予納稅調整。
例1 2008年度,乙公司通過慈善總會向災區捐款15萬元,通過縣政府教育局向某農村國小捐款5萬元,均以支票付訖。有關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非貨幣性資產
捐贈庫存商品企業以自產產品捐贈活動不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不存在現金流入條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收入》規定的收入確認標準,不應作為收入處理;稅法則要求視同銷售處理,因而應在年末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時,一般納稅人按商品的公允價值計算應交納的銷項稅額,按商品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賬戶,按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按庫存商品成本與銷項稅額之和,借記“營業外支出”賬戶。
例2 2008年度,甲公司以自產產品通過非營利組織捐贈給災區,自產庫存商品品實際成本90萬元,同類產品在公開市場的不含稅售價100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