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報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准並頒發證書。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檔案,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一致。
簡介
專利申報:一項發明創造必須由申請人向政府部門(在中國,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定程式審查批准後,才能取得專利權。在中國,發明創造目前
發明專利證書與實用新型專利證書(6張)包括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階段,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獲得授權之後,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時,申請人就是相應專利的專利權人。
申報原因
1、通過法定程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係,從而有效保護髮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拿專利狀告咱們侵權(遭受高額經濟賠償、迫使自己停止生產與銷售);
3、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布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1、專利權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狀告他人侵犯專利權,索取賠償)。
2、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專利,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得到國家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
3、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專利,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反過來向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告你侵犯專利權。
1、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2、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專利是企業強大實力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無形宣傳(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競爭。
3、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1、專利宣傳效果好。
2、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
1、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評審、科技項目的驗收和評審等,專利還具有科研成果市場化的橋樑作用。總之,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一般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①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發明,一般都規定不授予專利。不過這項規定的套用是與國家的階級實質密切相關的。
②科學發現和自然科學基礎原理,因不能在工農業生產上直接套用,不授予專利。許多國家都依專門法律給予獎勵(見發現權)。
③某些物質發明,如以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以原子核變換的方法獲得的物質以及食品、飲料等,大多數國家不給專利,但少數工業已開發國家則授予專利。其製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專利。
④動植物新品種,許多國家不給專利,少數國家規定授予專利。
⑤診斷醫療方法和藥品,也是少數國家授予專利。
⑥電腦程式(軟體),極少數國家授予專利。
實行發明專利制度的國家,有些還採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形式。實用新型指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作出的革新設計,亦稱“小發明”“小專利”。其特點是,對發明要求較低,申請和審批手續比較簡單,費用較少,保護期限較短。採用實用新型保護的只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如聯邦德國、法國、日本、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蘭、菲律賓、烏拉圭等。外觀設計也稱工業品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外形、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作出富於美感而適用工業上套用的設計。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1976年的統計,採用外觀設計保護的國家有61個。有的國家規定在專利法中(如美國、泰國),有的國家則在專利法以外另訂單行法規(如聯邦德國、日本)。中國的《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保護作了明確規定。
所需檔案
(一)有關的檔案和材料
例如,與申請項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專利檔案、文獻、期刊、圖紙等。委託申請中國發明專利時最好事先進行專利檢索,否則,所申請的項目在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很容易被駁回。
(二)書面技術資料
1、申請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及套用的範圍,以及現有技術中實現與申請項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術措施、技術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請項目的發明目的,需要解決哪些技術問題。
3、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所申請項目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徵。如:所申請項目的是一種產品,技術措施及技術特徵是指:產品的結構、各零件的連線、布局、相互關係及它們在所申請項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間的組合方式和詳細的動態方式,所申請的是一種方法,技術措施和技術特徵是指的工藝、工藝參數及工藝中有關細節。此外,還應提供所申請項目的至少-個具體實例(這裡的具體實例不是指模型或實物,而是表現具體實例的附圖和文字說明,只有在通過圖紙和文字仍無法說明所申請項目的技術措施時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實物,用以說明所申請的主題)。
所提供的圖紙應當用碳素筆繪製於A4紙上,圖面上不應有文字、圖框線和尺寸線、尺寸標註,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數字(1、2、3…..)標出,並在另一張紙上寫出各標號所代表的零件名稱。
4、所申請項目的實驗數據、結果,或者試驗中所產生的現象;
5、結合具體實例和實(試)驗結論,客觀地說明發明的優點和缺點。如無實驗數據,或實驗結論,發明人應當對發明進行客觀分析,推斷髮明可能有的優缺點;
6、發明人認為的所申請項目與現有技術在技術特徵上的不同之處;
7、發明人認為應當屬於技術秘密的內容。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範與通過網際網路傳輸並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的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專利電子申請)有關的程式和要求,方便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推進電子政務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十五條第二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提出專利電子申請的,應當事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用戶註冊協定》(以下簡稱用戶協定)。
開辦專利電子申請代理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以該專利代理機構名義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
申請人委託已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電子申請業務的,無須另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
第三條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以提交電子申請的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四條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均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出。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交。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人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專利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該專利申請需要保密的,應當將該專利申請轉為紙件形式繼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後續程式中應當以紙件形式遞交各種檔案。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保密審查請求和技術方案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
第六條提交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檔案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未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的,視為未提交。
第七條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交相關檔案。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不符合本款規定的,相關檔案視為未提交。
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後,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外,申請人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為專利電子申請。
特殊情形下需要將專利電子申請轉為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請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轉為紙件申請。
第八條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的各種手續的,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申請人可以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申請人在提出專利電子申請時請求減繳或者緩繳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提交證明檔案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未提交電子掃描檔案的,視為未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第九條採用電子檔案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各種檔案,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檔案之日為遞交日。
對於專利電子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電子檔案形式向申請人發出的各種通知書、決定或者其他檔案,自檔案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申請人收到檔案之日。
第十條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所有規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規定之外,均適用於專利電子申請。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五號發布的《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