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開縣農業局

(二)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 (七)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要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提出實施辦法;組織和指導扶貧開發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山區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有關活動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

封開縣農業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擬定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
(三)調查研究全縣農村經濟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進行檢查監督。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國內外農業展覽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要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定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魚藥、肥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生產及縣外引進種子、農藥、肥料、魚藥、肥料添加劑等產品的審核登記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和招商組織實施工作。
(十)研究提出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漁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漁政漁監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我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含鎮農技站)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縣直和市駐封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會股)
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後勤服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新聞宣傳、檔案材料的收發、印製、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宿舍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管理、車輛管理、印章管理;承擔材料綜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地方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
(二)政策法規股(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擬訂農業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和檢查監督農業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規章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和農業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指導有關農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行政許可證的證件核發和年審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組織農、牧、漁業部門的綜合調研和聯合執法。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
組織實施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宣傳貫徹農村承包契約的法規、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工作;負責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調研、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
(四)市場信息與科教外經股
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掌握指導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常規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掌握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反饋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綠色食品的認證審核、上報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審核、上報工作;擬訂並實施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組織科技成果的申報、評審、上報和管理科技成果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宣傳貫徹農業對外的法規、制度等有關政策;負責組織農業利用外資和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外向型農業發展情況調查;負責組織農業招商洽談、農業展覽展銷。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加大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對農村財務審批制度的執行、財務公開情況、財務審計、財務監督。
(五)種植業管理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植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協助農業植物內檢工作;負責種植業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方針政策,制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項目前準備和項目立項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檢查監督項目開展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負責項目區業務培訓工作。
(六)漁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漁業行政管理;擬訂漁業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措施,組織指導漁業結構調整和科技推廣;負責漁業資源和水域環境保護,指導漁業執法隊伍建設、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管理;負責本縣水產養殖證登記、發放;負責漁業生產統計、漁業經濟調查、系統信息管理髮布,重要漁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及實施管理;負責水產種苗、飼料、藥物、病害防治、漁業機械、漁具漁法及水產品加工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漁港、水產品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處理與毗鄰省、市、縣的漁業關係。
(七)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組織宣傳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和法規;負責農機具購置補貼申請表的審核;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導農業機械化產品結構調整;組織農機化的示範推廣套用、人員培訓、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開發;負責農機的安全生產;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救災柴油的安排和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八)人事股(黨委辦、工會)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勞動保險、培訓教育、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本局和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有關審查手續。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黨組織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以及武裝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受理授告、申訴、舉報、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黨和國家規定的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法規;負責審核、辦理幹部退休有關手續;負責組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及黨組織生活。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縣有關部門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調查和監測;協助農產品生產單位建立生產記錄,協助經銷商完善進貨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賬,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溯源制度;對縣內各鎮蔬菜生產基地、農貿市場例行監督和抽樣檢測。
(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提出實施辦法;組織和指導扶貧開發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山區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有關活動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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