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經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運動隊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市體育發展戰略,推動體育改革,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布局,指導、規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舉辦全市綜合性運動會。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全省運動會和單項比賽;協同教育部門,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增強學生體質。
(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調組織國際、國內大型商業性體育賽事;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教育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加強體育文化建設。
(八)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九)加強運動隊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用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人服務管理工作。
(二)法規宣傳科
擬訂全市體育法規、體育宣傳、體育教育、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體育依法行政工作、仲裁機構設立、管理工作,對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仲裁;組織指導全市體育宣傳、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入口網站建設和信息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負責全市體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管理全市體育彩票發行工作;加強運動隊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全市教練員、業務幹部、體育骨幹和體育科研人員的培訓和管理;負責全市體育科研和反興奮劑工作;協同教育部門,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增強學生體質。
(三)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考核、審批、推薦和管理;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總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性民眾性體育社團的設立審查和監督管理。
(四)競技體育科
擬定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指導開展全市業餘訓練及相關工作,指導市體育運動學校、市游泳學校、縣區少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各類訓練基地的建設;組織參加國家和省級青少年比賽;擬訂全市體育競賽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負責承辦國際級、國家級及省級單項、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體育競賽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等級運動員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裁判員的培訓考試、考核、審批、選派和等級管理;負責整理、收集、公布各項競賽成績及最高紀錄。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領導信息
任小康:局長
發展全面工作
杜軍祥: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分管市體育運動管理中心
王紅良:副局長
負責省十五運會體育場館籌建工作
王寶林:副局長
負責省十五運會體育宣傳、籌備工作、兼任市游泳學校校長